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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消失的爱人-第1章

小说: 消失的爱人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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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吉莉安·弗琳

译者:胡绯



第一部分  芳踪难觅  尼克·邓恩  事发当日

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最先想起的是轮廓:第一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粒闪亮坚硬的玉米,要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装着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般想象着一幕场景: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些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着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一般笼罩着每一宗婚姻——“你在想些什么呢?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些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这次可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好似翅膀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一下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这人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是八点四十三分,要么是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是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的摆布。

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上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正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州已经两年了,我们却仍然把这栋房子叫作“新家”。这是一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上到下都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便一心期盼着这种豪宅。房子看上去似曾相识,模样倒是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话说回来,她也确实对我们的密苏里“新家”深恶痛绝。

“除非我掉了魂,要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呢?”一到“新家”她就开口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一心盼着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她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上一所。但本地唯一可租的宅邸全都聚集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有开张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了价。租这个“新家”是一条折中之道,可惜艾米却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一招,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子,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一条折中之道,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两人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经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答理我的所思所想。我于20世纪90年代末抵达纽约,算起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都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珍禽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是可爱得不得了,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结果我们的小命呢?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链接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个星期以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嘲弄着我的愚行,谁让我当初非要花时间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呢。她会告诉你,这一套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来。这句话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一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一股脑儿把未来抛在了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上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后来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人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个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撞上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里打来电话(我与玛戈就在那所房子里长大成人),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得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

在电话里,玛戈的声音十分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位不服输的妈妈快要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那副坏心眼和硬心肠都已经不再好使,不过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但当初接到电话时,我当场就可以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

“嗯,见鬼,我压根儿不知道这写的是个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个数字有意义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适时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儿儿哭出了声。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这副担子不应该让你一个人来挑。”

她压根儿不相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 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

玛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那艾米怎么办?”

我确实没有把这一点考虑周全,我只是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我那一身纽约气息的妻子,她的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一股脑儿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里,就此把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抛在脑后,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

当时我还没有弄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

“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来应该接口说“艾米挺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挺爱我们的母亲,因为尽管已经过了许多年,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儿也不熟络。她们只碰过几次面,每次都紧接着会有一番折磨,在会面之后连着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仿佛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满怀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交换一些东西,可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

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惜不知怎的,我竟然还是觉得搬回密苏里州是个不错的主意。

在这个清晨,呼出的气息已经烘暖了枕头,我不由转了念:今天可不该用来后悔,而是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在做早餐。厨房里响起开关木质橱柜的“咣咣”声、碰响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还有摆放铁锅的“哐啷”声,那支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了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艾米正在做一顿令人难忘的早餐呢,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挺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东西。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光着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寻思着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把脚趾伸进地毯——整间屋铺满了长毛绒地毯,艾米对它简直恨得咬牙。此刻我正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要认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呢?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1'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随后迈步下了楼。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的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色的秀发梳了起来,一束马尾好似一根跳绳般开心地晃来晃去,她正心烦意乱地吮着一根挨了烫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并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是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 '2'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叫作“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当我问她那些歌词跟原唱有哪一点儿沾边时,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名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真意地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着一套说法的女孩。

如今我回忆起这样温暖的一幕,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不禁让人有些心惊。

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嗞嗞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几分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将她拥在怀里,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在厨房台面上开口说道:“你好呀,帅哥。”一腔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儿,我暗自心想:好吧,着手行动吧。

到了很晚我才去工作。搬回家乡后,我和妹妹干了件蠢事,我们把嘴上一直念叨着的想法付诸行动,结果开了一间酒吧。钱是从艾米那儿借的,一共是八万美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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