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城冷月:江青被捕后秘闻-第1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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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长得胖头胖脑的江华大声宣布。接着就是传被告人到庭。
江青出现了。
旁听席上人声嗡起,齐刷刷的眼睛一下子都对准了身穿黑色棉衣的江青。
江青旁若无人地背着手,挺胸昂首地环视了一遍礼堂里的旁听者。这时,她突发奇念,竟然想起了毛泽东的前夫人杨开慧了。那个上中学时就和毛泽东认识,一九二一年与毛泽东结婚的奇女子,是中国共产党成立那年就加入的革命者。她二十多岁就跟着毛泽东在上海、长沙、武昌、广州等地从事革命活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的队伍上了井冈山,她留在长沙坚持武装斗争,被国民党在长沙的头子何键所逮捕。在狱中受尽严刑拷打,何键让她宣布和毛泽东脱离关系,杨开慧坚贞不屈,断然拒绝。她于一九三〇年被枪杀在长沙,当时,她才二十九岁。
毛泽东对杨开慧是有感情的。他对江青说过:“你要向开慧学习,她在敌人面前坚强得很,一个女同志,带着三个孩子,何键对她利诱威逼,她都没有上他的当。她知道,作为毛泽东的妻子是最光荣的,就是死了也要名标千秋。我们有些共产党员一旦自己的生命受到危险的时候,就向敌人苦苦哀求,其实充其量也不过就是一个活着的躯壳。人,还是要有点灵魂,有点精神,不然就和死了没有什么两样。”
江青说:“我将来有考验的时候,也会像开慧同志那样的。”
“你同开慧同志其实有着相同的性格,脾气也有点一样,我从认识你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毛泽东深情地说,“开慧为有我这么一个丈夫而感到骄傲,我为有她那么一个妻子而感到自豪。”
江青说:“你放心吧,我不会给你丢脸的,我在任何情况下是你的学生和战友。”
“那我就高兴了。”毛泽东说,“我们俩在家里是夫妻,在党内是同志和战友。”
这些几十年前的话,江青觉得犹在眼前和耳边。她自己在攀比着,一个杨开慧,另一个是她江青。毛泽东的两个夫人,几乎都落了个坐监、杀头的下场。只不过一个是坐国民党的监狱,另一个是坐共产党的牢房;一个死在民主革命时期,另一个可能要死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但是,他们都是为了革命,为了捍卫毛泽东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想到这里,江青的脑袋仰得更高了。
江青进了为她准备的被告席位置时,她一眼就看见了张春桥。
张春桥也看了她一眼,两双目光相碰的剎那间,他们的眼睛都闪出一丝明亮的光彩,那是同命运、共患难的情感的流露。虽然彼此无话,但是眼睛里的交流他们自己都感觉到了。
从旁听席上看去,自左至右被告的排列是张春桥、陈伯达、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皎。
江青抬起头,扶了扶鼻梁上的眼镜,瞅着审判台上那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心里不禁泛起一种别样的感觉。当初。他们在自己面前,一个个笑脸相迎,点头哈腰,说尽了各种好话。现在却变成了这副模样。特别是那个江华,当年他在自己面前讲起刘少奇来时,就曾经提出要审判的建议,毛泽东说:“不可如此,我们党内的路线斗争还是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学习苏联的样子,我们用我们自己的方法来处理反对派。”现在,他倒成了这出戏的主角。江青在心里这样骂道。
“……被告人江青,女,现年六十七岁,山东省诸城县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中共第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现在押。……被告人江青、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也不要特别法庭指定辩护人为他们辩护。……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日至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北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部分被害人的陈述;核实了各种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
江青听到这里。嘴角露出冷笑。她依次瞟了审判台上的这些人物们几下,心想:这些人坐在那里煞有介事,好像他们果真是代表人民在那里执行什么神圣的使命,其实不过是个西洋镜。他们哪里有权决定什么政策,不过是中央最高当局决策人的传声筒而已。她断定江华宣读的判决并不是出自他们的讨论和研究,而是代表邓小平意志的执行。他们所讲的法律依据,统统都是站不住脚的。她把那两个小本本翻来翻去,也没有找到她自己违反了哪条哪款,他们可以信口胡编,而这个法庭就能够照此办理,进行宣判。这简直是强奸法律,简直是强奸民意,江青很为自己发明的这几个词汇而得意。她本想现在就给他们来个愤怒抗议,但是她强忍着,强忍着……
张春桥压根儿就没有听他们在宣读些什么。他好像在打瞌睡,又像是闭目养神……
江青坐在被告席上,又想起毛泽东和她的谈话来……
那是一九六六年底,正是文化大革命闹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刘少奇几次要求和毛泽东谈话,说有要紧事情商量,毛泽东决定见他。这也是他最后一次面见刘少奇,这次会见决定了他们俩的彻底决裂。
“文化大革命这样搞下去,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刘少奇问道,“我现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你们剥夺了我的权力,还不让我说话,这叫什么革命?我想不通。我要求依照法律,给我在人大和中央政治局讲话的权利。我陈述完我的理由后,我宣布辞职,这样,你们总可以结束这场文化大革命了吧……”
毛泽东微微笑道:“看来,你对无产阶级的革命,对马列主义的常识,的确是一窍不通。我们当年造国民党的反时,和他们讲过法律吗?法律,在阶级的社会里,是有阶级性的。我们同资产阶级从来就不讲什么民主,也没有同一个意义上的法律。对资产阶级,我毛泽东从来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你回去以后可以看一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就清楚了。”
“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也要造共产党的反吗?”刘少奇问道。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在共产党内,造他们的反,不从党里抓要从哪里抓呢?”毛泽东从桌子上拿起那本书来说,“你还是看看列宁是怎样教导我们的吧,我的少奇同志。”
刘少奇翻开毛泽东所指的那段话: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而不得不承认,只有在有阶级矛盾的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但他们又来‘改正’马克思,说国家是阶级调和的机关。在马克思来看,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就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在市侩的庸俗的教授和政论家们(他们往往善意地引用马克思的言论)看来,国家正是用来调和阶级的。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缓和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工具和手段。”
“看完了吗?”毛泽东接过书来,轻轻地合上,随口说:“我的书和列宁的书中,都是这个观点。我们的修正主义者很奇怪。当他们打击左派的时候,从来也不讲法律,不讲民主,专门搜集左派的材料,他们对我们可狠哪。无产阶级刚刚准备反击,他们的一切舆论就都来了,这难道是平等吗?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那以你之见,就这样闹下去吗?”刘少奇困惑地问道。“就不需要指定一定的规矩吗?”“又是你们那一套党有党规、国有国法,是不是?”毛泽东说,“以我看,革命就是要打烂一切条条框框,让群众起来彻底革命。在推翻走资派的统治中,是不能给造反派指定那些陈规旧习的。要不然,还有什么革命二字?”
“主席的这些话,我实在是不可理解,我保留我的看法和意见。”
“你可以保留,可以按照你的那一套继续干下去。反正我是要搞革命的,我号召各地的孙悟空来大闹天宫,看你们怎么办?”
刘少奇说:“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就让历史来作最后的结论吧。”
两人落了个不欢而散。毛泽东对中央文革小组说:“你们看到了吧?刘少奇和他所代表的那伙势力是不甘心他们的失败的。他们一定要和我们作秋后算账的。我看,要算就现在算,算他个一清二楚,不要他们将来再弄麻烦。当然,这也由不得我们。但是,只要我们搞得好,刘少奇也好,邓小平也好,他们的复辟就是不可能的。什么依法行事,我们的法和资产阶级的法,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在无产阶级看来,革命就是最大的法。”
江青想到这里后,神态更加安祥了。她怀着一种刻骨的仇恨死死地盯着正念判决书的江华。她那双喷火的眼睛真想要把今天的法庭化为灰烬。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政治生活陷于极不正常的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凭借他们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阴谋颠覆政府和破坏军队,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知识分于和社会各阶层群众,毒害广大青少年,危害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治权。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动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共达十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特别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江青认为,这些都是早已预料到的陈词滥调,完全没有什么新鲜玩艺儿。她拔下耳机,摔到面前的案桌上,身子往后一躺,闭上了眼睛。她不是不想听,而是不愿意听这些毫不讲理的诬蔑之词。她不止一次地对监所人员骂道:“审判我的人,都是一些讼棍!是一些法律界的流氓!他们除了根据其主子鹦鹉学舌外,根本听不进去一点点基本的事实。他们口口声声地大骂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不敢讲这场文化大革命是包括邓小平在内的所有中央领导人都一起制定的决定要发动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一点点基本历史事实。如果连这个都不敢承认,那就更谈不到其他的问题。因此他们心中有鬼,所以就要混淆是非,就要倒打一耙,就要给我罗织罪名,就要嫁祸于人,他们所玩弄的,大体就是这么一套东西。”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无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是按照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构成了犯罪。本庭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