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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男人的黄金时代-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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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他刚有了成就,就被天灾人祸、战争破坏殆尽。对他的不幸遭遇,我们兄弟俩都深表同情,于是劝他在晚年愉快、安稳的过日子。最后,他的晚年生活是在东京的一个杉树环绕的小院子度过的。
    父亲在学徒时期就学会了民谣,到了晚年他到处教孩子们唱这些民谣,自得其乐。母亲和原来一样,到了晚年她仍然每天早上五点钟就起床,洗衣扫地,整理房屋,细心地照料父亲。
    但是,在昭和四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父亲便因心脏病过世了,享年七十九岁。早在五年前,医生就替他宣判了死刑,说是即使注射营养物质也最多只能活一个月。于是,我们死马当作活马医,让他做了一个手术。结果,手术特别成功,他终于征服胃癌,而且还精气十足地又活了五年。在他过世前不久,他因为身体不适才接受检查并住进医院,当天晚饭他是与哥哥、母亲一起吃的。但等哥哥、母亲离开后他的血压迅速下降。我听到这个消息马上从上班地点赶往医院,护士向我父亲喊道他的儿子到了,他想竭尽全力睁开眼睛,但瞳孔已经放大了,于是他那闭着的眼睛就再也没有睁开了。
    这样,就剩下母亲孤苦伶仃一个人了。我早在昭和四十年左右修房子时就考虑到我和哥哥当中的某个人要把父母接到自己家中度过晚年。当时哥哥说母亲和我们的妻子都不能互相适应,所以只好让父母自己生活,如果生病时照顾他们一下即可。我是二子,既然哥哥这么说,我就同意了。而且我妻子也向我父亲征求过意见并向他说:“如果您愿意和我们一起生活的话,我们就把房子重新再装潢。”但父亲回答道:“没关系,我们俩老一起生活习惯了,如果有需要我们会去找你们的。”所以,我们的房屋设计只是为我们夫妻二人再加上两个孩子而设计的。
    父亲去世后,母亲就剩下一个人了。在哥哥的建议下,我和哥各负责一半的母亲的生活费,从昭和四十六年父亲去世后的第二个月便开始,每月每人为二万日元,后来随着物价的上涨,从昭和五十年开始增加到每人每月二万五千日元。如果再加上养老金,母亲在生活费上没什么问题了。
    父亲在去世之前,已把所有的钱财都安排得非常妥当了。他在临死时只留下很少的钱够暂时用。他在生前拥有的土地已转移到我的名义下,家庭财产也在他死后不久转移到我的名下。父母在以前住的上房屋由于面积不大又有点破旧,所以财产继承税很少。母亲的娘家在市中心也有一块地,这也在父亲生前转移到哥哥名下。
    父亲去世后,我的负担是每月二万五千日元,即每年三十万日元,加上母亲住的地方的税金八万日元,再加平时的零用钱约五万日元,总加起来每年约五十万日元。    
    母亲在昭和五十年迎接她八十岁的生日,那时的她仍很健康。她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在他们四姐妹中,她是最有精神的。她也会担心自己会死去。每当我去看她时,我都问她身体怎样,因为我还是会有点担心,但哥哥却十分乐观,觉得母亲非常健康。
    对于母亲、哥哥、我来说,我们算是很幸运的。因为父母亲或母亲一人都有一个可以居住的家,虽然有点小,但总比没有好。我只要为他们住的房子缴纳税金,但这比起租房子好多了。如果是租房子的话,恐怕我一年只花五十万日元是不够的。
    我想,我们在三十多岁是应该想想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我到了四十多岁才考虑父母的老年生活,恐怕到那时,父母、哥哥和我都会手足无措。我在三十多岁就意识到在父亲死后、或父亲死前、自己要缴纳的税金。虽然我的负担较轻,但如果不早做准备的话,恐怕有些人会无法负担这突如其来的费用。到了四十多岁,是最花钱的时候,那时孩子的教育费用也最高,所以到了这时再考虑双亲的问题未免会力不从心。

作好最坏的打算
    要照顾好双亲的老年生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老年人都有老年人自己的生活观。我们至少应当保证能提供给他们生活所必须的经济支持。
    在日本,老人院一般都建在幽静的山里或温泉附近,但这样他们就好像与世隔绝一样,感到非常寂寞。其实,老年人也希望经常与人接触、交流。他们希望与家人住的地方靠得近一些,经常与家人保持联系,有时还可以给孙儿们一些零用钱。
    我们也应考虑自己的双亲和妻子的双亲现在的居住环境,还要考虑到十五或二十年之后可能发生的变化。
    我还算幸运,我妻子的双亲都很健康,他们的长子继承了家业,而且他们都生活得非常安定。当然,我在给我母亲赡养费的同时,也决定给妻子的父亲同样数目的赡养费,不过,由于他们都很健康,又相当富裕,所以不需要我给的钱,但我还是把这笔钱存起来,现在已是不小的一笔数目了。
    实际上,把这笔数目(每年还是三十万日元)包括在内,我每年得为我们夫妇的父母付八十万日元的赡养费。不过,这恐怕也是最低限度的赡养费了。
    这样的负担还没有考虑各种意外的情况。最不幸的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在生病需要长期疗养,而且他们既没有自己的住处,又没有收入,而且你和妻子都是父母的独生子,那就麻烦了。
    我们只要看一看疗养费便可明白,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恐怕我们只会被吓出一身冷汗,前面的路将十分艰难。
    不过,现实就是这样,说不定某一天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也很难预测父母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突然发生事情。不过,我的父亲倒很干脆。他平时十分健壮顺利接受胃癌手术后虽然生死未卜,但过了一个月他又有了血色,还一个人独自到箱根去疗养,到后来他去世时也没有什么痛苦,断气也很快,而且,他还享受免费老人医疗保健。但是,恐怕像他那样的老年人并不多见。
    如果我在三十多岁时没有对他们的老年生活作好准备,那么到了五十多岁(我是昭和四年出生的),如果我还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的话,恐怕每年八十万日元的赡养费还是一个头痛的问题。
    对于我来说,第三件幸运的事就是,虽然我只需付最低限度的赡养费,但我毕竟还是有这样的负担能力。这里讲的负担能力是指在付给双亲赡养费后,还不会影响到自己生活的经济承受能力。而有时候最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在你付出自己双亲赡养费后,妻子有时会觉得不高兴。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经过真诚的商量、讨论,还可能会出现家庭不和。因为我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我把付给妻子双亲的赡养费当作存款存起来,以便在必要的时候给他们。
    对于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问题,夫妻在三十多岁时就应认真地讨论,共同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身为妻子,则必须妥当安排孩子的教育费等有关的开销。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详细的讨论这些问题,到时候妻子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并且怨恨到你的头上。
    如果你要为妻子的父母付赡养费,也许妻子会觉得对不起你,但这却是我们身为男人应该尽的义务。我们必须勇于承担责任。男人对钱不很敏感,而女人对钱却十分敏感。
    钱的价值并不在钱本身,但钱却有可能成为破坏夫妻关系、破坏友情、引诱犯罪的东西。如果一个家庭因为经济问题而出现裂痕的话,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简直就是悲剧。有很多人在工作上得心应手,但在处理家庭问题时却常会因为这样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苦不堪言。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夫妻之间没有仔细地讨论这个问题,并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曾有老人的调查指出,老年人觉得最难受的就是,虽然他们很想得到一些零用钱,但却很难向自己的媳妇、儿子、女儿开口要钱,因为他们也知道,孩子们在这个物价高昂的社会中生活也并不容易。
    要消除老年人的这种担心,我们就得商量好,决定要给他们多少钱最合适。而关键就是要彼此以诚相待,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妻子讨论如何合理地安排才是最好的方法。
    交谈的时间、主题、对象、方式
    对于我来说,第四件幸运的事就是,我和哥哥都不是私欲很强的人。即使母亲生病需要长期疗养,我只要把我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房屋和土地卖掉的话,还是可以应付得来的。
    父亲和母亲自明治以来一直都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但无奈天灾人祸,在关东大地震中和以后的战争中两度被弄得身无分文,所以他们只留下了很少的土地和破旧不堪的几间房屋。可以说,他们两人都是时代的牺牲者。关东大地震是自然灾害,我们无法去抵挡,但战争却是人为的,它使我们的家、公司、工厂一夜之间全都化灰烬,这对于我们四人来说是终生难忘的怨恨,所以至今我都认为天皇应对那场战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父母剩下的那份地产在法律上属于我的财产,但是,如果父母亲(现在就只剩下母亲)把它们花完了才去世我也没有什么怨言。我总是对母亲说,叫她把地产卖了,自己拿去花掉,不用给我们留下任何东西。但母亲总是说,这样就会对不起我们。不过,我始终还是认为父母辛苦了一辈子,不必再给我们留下什么东西,所以我对那块土地并不在意。
    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好好地谈谈怎样处理老年父母的赡养问题,由谁赡养、怎样分摊赡养费等问题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恐怕这些话题是人们最不愿意谈论的话题,但它们又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而且,在父亲刚刚去世时,也不能马上就讨论母亲由谁为赡养的问题。
    在谈论这些话题时,不但要以诚相待,而且还要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商量。
    一般说来,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最好选在父母退休时。退休后收入会降低,所以父母的情绪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父母在子女结婚时会好强地说以后不用子女管自己的老年生活,但真正到了老年后,子女离开身边再加上退休的影响,所以他们即使没表现出来,但内心中却不免会为自己担心起来。
    在结婚之前,一家还能畅所欲言,但结婚后,由于媳妇毕竟是外姓人家,所以丈夫可能出现以下的情况:一、不但考虑到自己的性格,还考虑到妻子看法,很难做人;二、只听母亲的话,不管妻子的意见如何;三、自己被夹在母亲和妻子之间;有时自己处理不了家庭关系,只得寻求出嫁的姐妹帮助。如果妻子、父母、孩子、妻子的娘家与自己的关系非常好,这样的家庭就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如果有人的私心太大,在谈到赡养父母、处理遗产等问题一味地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恐怕这样的家庭是很难和睦相处的。
    在处理这样的家庭问题时,切忌独断专行,一定要和妻子商量,达成共识。虽然说长子在这种情况下应负有全部责任,但还是应在与家里其他成员商量的基础上再作决定。特别是嫁出去的女儿,虽然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但真正到了父母生病时主要还是靠媳妇来照顾。
    这样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所以,在三十岁时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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