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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的崛起-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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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政治是“众人之事”
  “凡是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因为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所以凡有草莽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相争,争不到手,宁可各据一方,定不相下,往往弄到分裂一二百年,还没有定局。”——孙中山
  1830年代之后,议院、三权分立、公民自由等观念随着传教士闯入中国,但却被国民视为海外奇谈,甚至异端邪说。整整70年后,始被主流文化认同。――这一非同小可的文化变革背后,是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先驱们察勘西方政治的成果,特别是戊戌前后第一次启蒙运动的影响。
  1840年代之后,以《南京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四大条约为始点,国家存亡危机日甚一日,传统文化已经捉襟见肘,国人的自卑心态愈来愈深,只有外借西方思想资源。鸦片战争刺激了魏源、徐继畲等人探求西方民主政治的兴趣,中法战争则激发了郑观应、王韬等早期改良派的立宪议论,甲午战争又催动了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改良的尝试,八国联军入侵更使孙中山高擎“民权共和”的大旗,提出了民权共和国的方案。――民权思想变迁的轨迹从改良推进到了革命。
  戊戌变法失败之时,康梁等人逃亡海外,汇聚到日本,秉持着他们一贯的立宪保皇宣传。而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也积聚在日本。改良与革命两派时常辩驳,展开笔战。清政府则被迫推行所谓的清末新政(1901-1911)――宪政民主。20世纪开端的中国,三方力量此消彼长,他们之间的角逐大致构成了清末民初的政治氛围。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十四、西学东渐后的唾沫与热血(6)
1905年,清政府派员出国考察政治,筹定宪法大纲,向宪政迈进;1906年9月正式宣布预备立宪,走议会民主之路。1907年9月下令设资政院;10月命各省速设咨议局;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第一次会议开幕;1910年10月举行资政院会议。――这些都是中国民主政治不可忘记的事件。不过,政治考察报告、立宪奏章、变法建议,乃至章程、法律,都是梁启超等流亡者或留学生捉刀代笔的。
  1905年,梁启超仍然还在推动他的君主立宪;1907年10月,他领衔的政闻社成立,尽管不到一年就被清政府解散,却是中国政党史上的重要一笔。时人认为,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或多党政治。到了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知识阶层的结社在戊戌维新时已出现第一个高潮。进入新政时期,各种组织以及公开或秘密的团体,也乘清政府失控而崛起。羽翼渐丰的中产阶级和知识阶层自行其是,###、结社、言论自由日益扩大。――新政时期至1927年间是自由度很大的时期,公民社会已见雏形。
  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各省咨议局联手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两次发起召开国会的请愿运动,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奏请速开国会。――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然而,清政府虽然把原定十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却仍然扭捏作态,坚持要到1913年才开国会;1911年5月宣布组织责任内阁,却换汤不换药,弄出了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稍纵即逝。
  1911年,清政府强制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要收回各省的路权,而铁路公司和筑路权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无疑侵犯到了广大民众的权益。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触发众怒;而政府手中没钱,要借外债,顿时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群众保路运动汹涌而起,一举点燃了清帝国覆没的导火线。
  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一响,辛亥革命爆发,民国取代了清帝国。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毕竟在海外生活多年,他设计的宪法,除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以外,还增加了考试权和监察权两种权力,可算是别具特色的五权分立。现代中国把所有权与行使权进行区分并付诸实践的,孙中山是第一个。他的五权宪法设计时就坚持“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原则。人民的“权”就是权力的所有权,亦即人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种权力;政府的“能”是指“权能”,即权力的行使权,分别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力,由五个机关独立行使。
  政治是什么?政治就是民生民权。在孙中山看来,“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对象是全体国民,而方式只是管理。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强调“民心就是立国之本”,并将其作为政治思想纲领。可以说,孙中山的人本主义思想最基本的内涵包括了保民、养民、富民、教民,核心是“重民”,民众被视为政治的根本。然而,人本主义思想虽然包括民有、民享的成分,却缺失“民治”的成分;虽然也有民权思想的意味,却没有践行民权的制度。
  孙中山曾经说过,“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他下过一个论断:民国今后是否安全必须看民权是否发达。他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标志。什么是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什么是人民最重要的权利呢?“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此四大民权,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孙中山认为社会是否真正进步,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可惜的是,他的论断虽然明智,却也未能找出一个周全的政治方略,而是对国民进行民主训练――“训政”,为后来国民党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出乎预料的是,清政府的《大清新刑律》并没有随清帝国的灭亡而废弃,略加删改后继续为新政权服务。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汇聚了各省的立宪派、旧官僚和政客,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了大局妥协退让,临时政府权力很快便被袁世凯所篡夺。袁世凯随后就任了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发布命令:“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3月11日,临时参议院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抨击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
  1913年,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暗杀,国民党抛弃了法治,不顾上海地方法院正在依法传讯国务总理赵秉均,选择以暴力回击暴力,“二次革命”随之爆发。“二次革命”给了袁世凯叛乱的口实,国民党被袁世凯宣布解散,议员资格也被剥夺,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运作。袁世凯既然没有了国会和反对党制衡,也就失去了制度约束,干脆复辟帝制登上了梦寐已久的皇帝宝座。
  可以说,20世纪中国那些号称“政治家”等吃政治饭的人物,往往本身就缺少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这并不是个别人的缺陷,而是知识阶层整体水平如此。要改变此种状况,固然需要开民智,更需要开官智。否则,高谈阔论的所谓自由、民主、法治就永远只能是水中月或镜中花。
  1924年,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之前,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的陆海军大元帅府就镇压过广州商团的所谓暴乱。国民政府1928年统一全国后,法治进程并未因此而改变,国民党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全面推行“党化”,社会生活各领域也随之“党化”,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然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不过,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是另行制定法例,譬如《训政时期约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等,国民应有的权利化为乌有;或者以军统、中统和国民党###及各级党委宣传部等机关,严格管制国民的言行,开创了执政党直接检查和钳制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体制,企图以一党的主义统领全国,使之“齐一国民思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各个解放区,也曾经继续沿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办案。直到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令“蔑视和批判”西方“反人民的法律和废止国民党《六法全书》”。
  

一、官府与官商(1)
民间商业传统的缺失
  “范蠡……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浮海出齐……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千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资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追溯中国历史可以发现,强力控制商业贸易,是中国特有的官府制度。周代就设有类似泉府的专卖机构,“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既可使民间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和垄断;手工业也由官府经营,所谓“工商食官”。倒是春秋战国时代风云变幻,寂寞无主,官商变换,思想杂陈,从善如流。根据经济史学者的考证研究,春秋战国时的手工业和商业虽然仍有官营和私营的区别,但官府对私营企业的生存并无太多苛刻的干涉,无须照准经营,各自凭本事吃饭。只要身怀发家之道,经营有方,为富坐大富甲一方也非难事。孔子的弟子子贡生财有道,“家累千金”,曾“结驷连骑”周游列国,所到之处,“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其实,所谓国营企业也就是官营企业,是历代王朝的附属物。官家既然有统治征战独霸天下的欲望,就得拥有青铜器、陶器、玉器、铁器、制盐、造船、纺织、兵器等产品,因而建立了一批官营手工业作坊,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民间私营企业则是社会频繁交易、流通的必然产物,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私人豪强的一种谋生手段。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官手工业”逐步完善起来,但对于民间私营的工场与作坊并无过多苛刻的压制,反而以礼相待。司马迁曾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为秦始皇时代的两名富商乌氏倮以及寡妇清立传,记述秦始皇对民间商贾的态度,乌氏倮以畜牧起家,“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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