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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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年终总结、工作汇报”之类的广告。再在网上一搜,从事这种“业务”的“枪手”或“公司”真是不计其数,俨然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产生这样的“服务”乃至形成“产业”,肯定是因为市场上有这样的需求。这种“业务”很多,说明“克隆”的汇报材料也很多。既然一个“枪手”可以为N个职工或单位炮制“年终总结”,此县“照搬”彼县的汇报材料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说不定哪一天,检查组还会发现几个地方的汇报材料不仅完全相同而且出自一个“枪手”哩!
每个职工、每个单位、每个地区……工作开展的情况肯定都不一样,形诸文字的汇报材料当然也不应该一样。那么,为什么有人要请人“代写”工作总结?修文县为什么敢照搬邻县的汇报材料?无非是因为,他们觉得所谓“工作总结”都只是形式主义、走走过场,没有人认真,甚至没有人看完那些汇报材料;督查组也好,检查组也罢,也大都是坐在办公室里听听汇报,不会有人到实地考察核实……所以,好歹拿出一份材料,应付一下就行了。“代写”生意火爆却很少听说被揪出,足以说明“代写”或“照搬”的风险确实不大。
也许有人要问:修文县的“照搬”不就出“事故”了吗?是的。但要明白:任何作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再者,修文县此次“事故”也带有很大的偶然性。看完报道,我就在想:假如修文县照搬的不是同在“督查第七组”督查范围之内的邻县而是千里之外某个县的汇报材料;假如修文县在照搬的时候,章节做些调整、文字稍作修改,而不是机械地照抄;假如修文县照搬的汇报材料中没有出现“全市”这样的硬伤……督查组还会发现“照搬”吗?
形式主义当然是重“形式”和“表面”的。但“形式”也要做得冠冕堂皇,在“表面”看来也要像模像样。“合格”的形式主义,不会让人一眼就能看到那是“形式”,至少不能“穿帮”或者出现硬伤。邻居刚演过的戏,你紧接着又演;明明是一个县,却去总结“全市”的工作……这在“形式”上也说不过去嘛。有道是:“认认真真走过场。”修文县连“走过场”都不认真,这就突破了形式主义的底线,被揪出来示众也就在所难免了。
不管怎么说,修文县的此次照搬都是一次教训。不过,这次教训可以作出两种解读:一是干工作一定要踏踏实实,不能像修文县那样敷衍塞责;一是走过场一定要认认真真,不能像修文县那样没有技术含量。至于哪一种“教训”更有市场,取决于各级政府及其干部的工作作风。就拿检查工作来说,如果还是满足于坐在办公室里听听汇报,那么照搬汇报材料之类的事情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会愈演愈烈——只有“克隆”技术会不断得到提高。
写作心得
除了判断句和设问句两种形式之外,评论标题也可以采用“词组并列”甚至是“词汇罗列”的形式。这样的标题既没有判断,也没有提出问题,只是列出文中的两个或多个词组或关键词。当然,这两个(或多个)词组之间应该是有联系的——要么让读者感觉到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要么让读者惊诧于二者的并列,从而产生进一步阅读的欲望。本文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即“汇报材料‘照搬’”与“形式主义‘穿帮’”之间的关系隐约可见,但又不是非常清晰。本书第一辑中的《“一元救灾款”与“千万元罚单”》则可以归于第二种情况。
和《……与……》类似,还有一种《从……到……》的标题句式——前者是两个词组的并列,后者是两个词组的连贯。比如2003年我曾写过一篇题为《从“100%支持率”到“全民共讨之”》的文章,评论的是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倒台前后的两种天壤之别的现象。一般来说,这种词组并列或连贯的标题比较适合杂文。在新闻评论中,这类标题并不多见。
供应量>成交量=“供大于求”吗
曾有楼市数据显示:2007年12月,上海共有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入市,成交量则约万平方米。当时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称,“上海当年度首次出现供大于求”,“ 上海住宅市场供不应求的神话已经破灭”。(据2008年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东方早报》)
2007年底由于“一手住房批准预售面积两年多来首次超过一手住房成交面积”,广州楼市也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开始形成”的声音。(据2007年12月19日《南方日报》)
诚如报道所言,“供不应求”一直是困扰楼市的症结。业界及专家普遍认为,房价畸高并不断攀升的罪魁祸首就是“供不应求”,因此,房市调控的关键就是扭转供求关系。被视为房市风向标的一线城市广州和上海都传来了供求“逆转”的消息,这当然是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的。
可是,两地的房市真的出现“供大于求”了吗?细读报道,我才发现,所谓“逆转”存在严重的误读:原来,“供大于求”的判断直接源自商品住宅供应量超过了成交量——可是,供应量>成交量=“供大于求”吗?
很显然,作出“供大于求”结论的人把“成交量”和“需求量”混为了一谈。而这二者之间是不能画等号的。
几年来,“供不应求”之下的房价持续快速走高。由于开发商“囤地”、“捂盘”以及“炒房”等投机性购房的不断增加,房价上涨之快简直到了疯狂的程度。但“哄抬价格”也是有限度的,开发商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在连续的“跳高”之后,房市终于出现了回调的迹象。大约从2007年9月份开始,虽然房价还在上涨,但成交量却开始大幅萎缩,二手房中介市场也难以为继了,深圳、广州等城市不断传来二手房中介公司“关门”或停业的消息,这让房市上的观望气氛更加浓厚。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持币观望,房市的成交量不断创造新低。这些观望者虽然没有买房,但他们大都是商品住宅的需求者,只不过这部分需求没有转化为消费而已。同时,二套房按揭贷款门槛的抬高也使一些住房需求被抑制,而银行前三季度的信贷透支导致的第四季度信贷紧缩更使一些住房需求无法变成交易。
一部分需求在“观望”中,一部分需求暂时被“抑制”,最终变成交易的需求量远远小于真实的需求,怎么能将成交量等同于需求量呢?
当然,交易量可能小于需求量,也可能大于需求量。在一个经历较长时间的完整周期内,交易量与需求量大体上是相等的。这与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一个道理。但在某一个时间段,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交易量可能严重偏离需求量。现阶段的房市,显然就是这样。把交易量简单地等同于需求量,仅就一两个月的数据,就得出“供大于求”的结论,如果不是无知,那就是自欺欺人。
写作心得
这篇评论的标题借用了数字中的符号,这不仅使这则标题非常别致,而且简洁、准确地表达了本文的主旨——如果换成“供应量大于成交量等于供大于求吗”,不仅字数比较多,而且没有“算式”那么一目了然。当然,适合这种制题方式的题材并不多。
文无定法,标题亦然。不同的作者喜欢不同的标题风格,同一篇文章也可以拟出各种形式和风格的标题。比如上一篇文章的标题完全可以改为《汇报材料“照搬”是形式主义“穿帮”的结果》或《政府汇报材料为什么也要“照搬”》;这一篇评论的标题改成《不能把“成交量”和“需求量”混为一谈》或《楼市供大于求不过是自欺欺人》也未尝不可——实际上,《中国青年报》在发表此文时就把标题改成了后者。('E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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