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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人间地狱-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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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之能事”。在以后的社论中也曾多次提到“三光”政策。姬田先生的提法与这些提法是相吻合的——主编校),而此后所述的中方一切损失也就都属于“三光”的范畴之内了。如此以来,便可以从日军在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成果上,来了解它是如何去压迫中国一方的。    
    据日方统计,治安强化运动的结果,包括全华北主要城市、交通线、重要资源地在内的全华北面积的10%已变成了日军稳定统治的“治安区”(中共方面称之为“敌占区”);另有10%以上的区域是共产党势力统治的根据地,即日军所称的“未治安区”(中共方面称之为“解放区”或“抗日中心区”);剩余的80%则是双方混战的区域亦称之为政治真空地带,即日军称做的“准治安区”(中共方面称之为“游击区”)。此后,日中两军都围绕着这一区域,反复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按照“肃正建设三年计划”的要求,日本华北方面军应在1943年时,把“治安区”扩展到全华北面积的70%,同时还要将“未治区”缩小到10%以下。为了完成这一计划目标,日军全力在华北一带展开毁灭、扫荡、肃正等作战的同时,还要尽力去保护、维持傀儡政权,以及改善与之一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政策。    
    按中方的解释,日军实施的治安强化作战及相应政策,只不过是强化了“三光作战”而已,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其殖民化的统治。恰在此时,冈村宁次大将登场了。    
    其实,冈村是在1941年7月赴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的,因此,他理应不是“治安强化运动”和毁灭、扫荡作战的策划及推进者(“治安强化运动”是华北方面军根据八路军“百团大战”作战情况,在1941年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上提出来的。冈村虽不是“治安强化运动”的最早提出者,但他是“治安强化运动”的积极推进者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说他是在华北推行“三光作战”的罪魁祸首也是不为过的——主编校)。恰巧,此时正值中共八路军方面遭受重大损失时期(冈村宁次就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的1941年7月7日,正是八路军“百团大战”过后不久,而日军的第一次“强化治安运动”[3至5月]未见大的成效时期,所以,此时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是八路军,而是日军。冈村正是为了改变这种困难局面而被任命为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的。同时,也正如1941年12月6日《解放日报》社论指出的:日军在计不得逞时,则索性实行它之所谓抢、烧、杀的“三光”政策。——主编校),且因冈村本人又是一位具有强烈反共意识者,就任后立即发动了大规模的“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使中共八路军及其根据地再一次蒙受了重大创伤。因此,冈村就成为了中共的最大憎恨对象和头号攻击目标。    
    此外,冈村不但任期最长,而且就任末期又赶上了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遂即他又被任命为中国派遣军最高司令官(日方称总司令官),此职理应使得冈村深感责任重大。但值得关注的是,冈村宁次是中国战区的最高指挥官,华北方面军的行动必须获得他的批准,即华北方面军“除必要的作战外,当将其部分兵力派往伪满洲国境线附近的热河省内作战时,必须获最高司令官的批准方可”。引自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第2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就是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共同联手,在万里长城线南北一带推进设置“无人区”的法律依据所在。    
    据中方文献记载,冈村发动的这场“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和其后开展的“第3次治安强化运动”,以及翌年(1942年)的“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的结果,给中共边区带来了重大危机。仅1941年的一年间,由千人以上组成的日军扫荡作战就有近百次,万人以上的大规模扫荡有2次。尤其是向冀中根据地发动的“五一大扫荡”中,被日军杀害或抓走的中国人就达到了5万。“冀中平原的很多村庄,一时间呈现出了村村有死者,户户穿孝衣,到处硝烟四起的恐怖景象”。    
    对于这次所称的“冀中三号作战”,日军方面也极力夸大其战果。据一名原华北方面军的参谋回忆:“此次日军对共军的冀中作战,其最大的收获或许就是改善了华北的政治战略格局,应该说这是华北方面军的努力结晶。本次作战消灭了共军的冀中三军区,此举也使西部山区的冀西四军区受到了极大影响。最明显的迹象就是当年的共军活动大大减少了。”(《华北治安战》第二卷)为了保护铁路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日军在展开扫荡之前,已预先修筑起了3900公里的封锁沟和1300座碉堡;为了达到经济封锁的目的,日军还构筑了自诩为“小型万里长城”的绵延数百公里的封锁线。据中方统计,在此期间,日军共出动了18个大队约5万人的兵力,对封锁线内侧反复实行了彻底的扫荡和清剿。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三光作战”的开始(2)

    顺便提一下,为了修筑这些封锁沟,日军要求每90公里用70个工作日耗工10万人来完成。虽说这些封锁沟和碉堡都是日军自身用于军事目的的,但工事却都是由数十万中国民工来完成的。由此可知,日军为了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竟强迫中国民工以劳役形式来修筑这些军事工程。    
    此外,日军的战果记录中还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查中国人遗弃的尸体9098具,查俘虏5198人(另有嫌疑者20 568人)。那么,此后这些众多的俘虏和嫌疑者又是如何处置的呢?该战果记录中却只字未提。这也是日军战果记录的显著特征之一吧。    
    关于这一点,江口圭一也在其著作中有所暗示。他写道:“战果记录中的有关‘遗弃尸体’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因为华北方面军司令部于1943年5月编制的‘肃正讨伐参考’中曾提到:‘仅从遗体数量增加来看,未必意味着敌军的损失数量多寡,因其中往往包括了众多的中国百姓。’”其实这种事简直是不胜枚举,无论是“南京大屠杀”或其他重大惨案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中国百姓。那么,日军又如何去处理那些庞大的俘虏及嫌疑者群体呢?其实日军的做法很简单,凡中国人都列入被杀者之中,若不承认中国人的则另当别论。由此可知,中国人的命运是多么悲惨。    
    像这种先“军事划框”,然后对“框内”再反复进行军事扫荡,而后又“高度分散配置”——让当地傀儡政权及治安军(中共及中国人称之为汉奸)与之配合共同维持治安的方法,可以说是日军当年的一个独创之举。    
    另据受攻击的中方记录:除上述“治安强化运动”之外,日军还于1942年4月至11月组织了3—4万人的兵力,对冀东展开了扫荡战(此间,冈村亲自赴唐山督战,并与第二十七师团步兵团的铃木启久少将达成了在万里长城线南北地带设置“无人区”和“集团部落”的协议)。在晋察冀,日军还实行了10次大扫荡和260次小扫荡。此外,日军还分别发动了春夏之交的太行、太岳大扫荡、晋西北的春季大扫荡、大青山地区的秋季大扫荡,以及向山东各地发动的春节大扫荡等等。    
    据中方记录,尤其是1943年,日军又对晋察冀边区展开了大小不一的扫荡战。其中扫荡北岳地区12次,冀东地区14次,冀中地区40余次;在晋冀鲁豫边区,日军分别向太行、太岳地区展开了6次大扫荡;在晋绥边区,日军实施了17次大扫荡;在山东,日军万人以上规模的大扫荡有4次,千人以上的扫荡有46次。参见《七十年史》、《抗日根据地发展史略》、《华北抗日根据地记事》等资料。有关日军对这些作战情况的记录,都已详细刊登在《华北治安战》第二卷中,故此处省略不记。不过,无论查阅中日两国哪方的资料,里面记录的都是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    
    在此期间的1942年,日军为了攻陷重庆,曾拟定了一份“第五号作战方案”,但由于此时太平洋战争的战局不利,该方案不得不取消。为应付当前局面,在1942年12月21日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内阁确定了“对华处理根本方针”,决定要强化汪精卫(汪兆铭)的傀儡政权。与之相呼应,汪政权于1943年1月发布了对美英宣战的公告。    
    至此,日本的“以华制华”政策初见成效。国民党军队中有约25万人向汪政权投降,将其编入傀儡军(日军称之为治安军)后,又令其开始讨伐共产党的八路军。除了伪军之外,另有一些中国人是以特务、密探、翻译、线人等身份来协助日军的。不仅如此,这些中国人也对百姓施加过暴力。因此,日军的暴行及虐待行为中不能加上这些部队所犯下的罪行。因为他们与日军不同,日本战败后,这批中国人经“清算斗争”,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    
    按道理讲,伪军理应是一支实战部队,但他们的作战实力及作用却令人生疑。像什么“治安军抛下日军自顾逃命了”,或者“治安军与敌军内部串通啦”,以及“他们把武器弹药私下卖给了八路军”之类的情况,其本意也并非打算让傀儡政权有一支能自立自卫的武装力量。故此,伪军与日军同床异梦也就不足为奇了。    
    1943年至1944年期间,日本在太平洋区域的败势已逐步明朗化。为了挽回战局,1944年日军又展开了当年的“第一号作战”,即打通横跨河南至湖南至广西的大陆讨伐作战。其中河南方向以第十二军为主,而华北方面军也抽出了众多兵力予以补充,但这支新建的部队素质明显低下。为解决兵力不足问题,华北方面军被迫成立了以宪兵队为核心,以治安军为主力的华北特别警备队,以便对重点地区进行警备及扫荡(这份“华北特警”的战斗详报,现仍完整无损地保存在防卫厅图书馆内)。    
    八路军很快就掌握了日军兵力不足及讨伐实力下降的情报,遂即对日军展开了局部反击战。至1944年末,在晋察冀地区八路军的势力已恢复到了1942年“五一大扫荡”之前的规模;到了1945年春季,曾被誉为“山地剿共实验区”的太岳地区,也获得了解放。对此,中国方面评价说,整个1944年歼灭日军和伪军28万人,迫使伪军投降3万人,攻占日军据点5000所,使1200万人获得了解放(《七十年史》)。战败前夕,冈村大将晋升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后,尽管他以手中仍拥有100万正规军的实力而强烈呼吁坚决抵抗到底,但实际上,仅靠日军的这点兵力,已根本无法挽回“华北治安战”的败局了。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中国在“三光作战”下的受害状况(1)

    在上述这种“三光作战”中,日军除了犯下“烧、杀、抢”的罪行之外,还制造了许多像“毒气事件”、“强制劳工事件”、逼迫大批妇女从军的“慰安妇事件”、四处滥发日本军用纸币的“军票事件”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他们当年酿造的这些恶果,我们当今的日本人不得不吞咽下去——因为我们直面的是与当年有关的战争责任及战后赔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述这些问题,各有关文献都分别进行了披露,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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