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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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案:唐段行琛碑称高祖曰高门,曾祖曰曾门,(金石萃编)唐书孝友程袁师传:“改葬曾门以来,阅二十年乃毕。”唐济度寺尼惠源和上神空志:“曾门梁孝明皇帝。”(金石萃编)盖惠源,萧禹孙女也,则称门风习,至唐犹然。梁章钜称谓录四曰:“案:兄弟已亡者,不忍称其兄弟,而称其兄弟之子之名也。”
〔一一〕“安帖”,朱本作“妥帖”,案:易林离之无妄:“安帖之家,虎狼为忧。”朱本妄改。
〔一二〕宋本元注:“一本无‘风俗’二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无。
〔一三〕颜本注:“侃、■同。”赵曦明曰:“梁书羊侃传:‘侃字祖忻,泰山梁甫人。祖规陷魏,父祉,魏侍中金紫光禄大夫。侃以大通三年至京师。’晋书地理志:‘泰山郡,汉置,属县有梁父。’案:泰、太甫、父俱通用。”
〔一四〕卢文弨曰:“魏书羊深传:‘深字文渊,梁州刺史祉第二子也。子肃,武定末,仪同开府东阁祭酒。’”
〔一五〕如此如此,犹当时之言尔尔。胡三省通鉴八六注:“尔尔,犹言如此如此也。”又一六八注:“颜之推曰:‘如是为尔,而已为耳。’”
〔一六〕器案:自汉、魏以来,习惯于亲戚称谓之上,加以亲字,以示其为直系的或最亲近的亲戚关系。本书下文:“思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皇帝孙。”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说苑善说篇:“鄂君子■,亲楚王母弟也。”风俗通义怪神篇:“安,亲高祖之孙。”晋书武悼杨太后传:“后言于帝曰:‘贾公闾有勋社稷,犹当数世宥之,贾妃亲是其女,正复妒忌之间,不足以一眚掩其大德。’”诸亲字,用法俱同。
〔一七〕赵曦明曰:“北齐书祖珽传:‘珽字孝征,范阳狄道人。’”
〔一八〕梁章钜称谓录三曰:“案:不忍称亡者之名,故称其子之门中耳。”
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单呼伯叔〔一〕。从父〔二〕兄弟姊妹已孤,而对其前,呼其母为伯叔母,此不可避者也。兄弟之子已孤,与他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人〔三〕多呼为侄〔四〕。案:尔雅、丧服经、左传,侄虽名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五〕。晋世已来,始呼叔侄;今呼为侄,于理为胜也〔六〕。
〔一〕黄叔琳曰:“汉书二疏传,叔侄亦称父子。”又曰:“叔伯乃行次通名,古人即以为字,五十以伯仲是也。去父母而称伯叔,乃晋以下轻薄之习。”赵曦明曰:“案: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称诸父,必连父为称。”
〔二〕各本脱“父”字,今从宋本。
〔三〕各本脱“人”字,今从宋本。
〔四〕通典六八:“宋代,或问颜延之曰:‘甥侄亦可施于伯叔从母耶?’颜延之答曰:‘伯叔有父名,则兄弟之子不得称侄,从母有母名,则姊妹之子不可言甥;且甥侄唯施之于姑舅耳。’雷次宗曰:‘侄字有女,明不及伯叔;甥字有男,见不及从母;是以周服篇无侄字,小功篇无甥名也。’”
〔五〕宋本“之”作“立”。沈揆曰:“尔雅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左传云:‘侄其从姑。’丧服经亦一书也,隋书经籍志丧服经传及疏义凡十余家,一本作‘丧服绖’者非。”赵曦明曰:“案:尔雅见释亲,左传在僖十四年,丧服经在仪礼内,子夏为之传,其大功九月章:‘侄丈夫妇人报。’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器案:后汉书邓后纪论:“爱侄微愆,髡剔谢罪。”注:“太后兄骘子凤受遗,事泄,骘遂髡妻及凤,以谢天下。”则宋人仍以侄为对姑之称。
〔六〕陆继辂合肥学舍札记三:“姑侄字皆从女,左传所谓‘侄其从姑’是也。然尔雅‘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则似兄弟之男子子亦可称侄矣。颜氏家训云:‘晋世已来,始呼叔侄。’吾意叔乃对嫂之称,非可施于从父,侄乃对姑之号,可以通于丈夫,相习既久,差不悖于礼者,从之可也。(干禄字书序、柳宗元祭六伯母文,皆称侄男。)”
别易会难〔一〕,古人所重;江南饯送,下泣言离〔二〕。有王子侯〔三〕,梁武帝弟,出为东郡〔四〕,与武帝别,帝曰:“我年已老,与汝分张〔五〕,甚以〔六〕恻怆。”数行泪下。侯遂密云,〔七〕赧然
〔八〕而出。坐此被责,飘飖舟渚,一百许日,卒不得去。北间风俗,不屑此事,歧路言离,欢笑分首〔九〕。然人性自有少涕泪者,肠虽欲绝,目犹烂然〔一0〕;如此之人,不可强责〔一一〕。
〔一〕吴曾能改斋漫录十六:“李后主长短句,盖用此耳,故云:‘别时容易见时难。’又云:‘别易会难无可奈。’然颜说又本文选,陆士衡答贾谧诗云:‘分索则易,携手实难。’”萧■勤斋集一送王克诚序:“昔颜黄门言:‘别易会难,古人所重;江南饯送,下泣言离。’而诗人有‘丈夫非无泪,不洒别离间’之云,意颜说乃其常,诗人故反为高奇耳。”器案:释常谈中:“淮南子曰:‘杨朱见歧路而泣之,曰:“何以南,何以北。”’高注曰:‘嗟其别易而会难也。’”(与今本说林注异。)曹丕燕歌行:“别日何易会日难。”嵇康与阮德如诗:“别易会良难。”骆宾王与博昌父老书:“古人云:‘别易会难。’不其然乎!”施肩吾遇李山人诗:“别易会难君且住。”文选陆士衡答贾谧诗集注曰:“钞曰:‘此言别易会难也。’”张铣注曰:“分别则易,集会则难。”俱在李煜词之前。
〔二〕刘盼遂引吴承仕曰:“按:南史张邵传:‘张敷善持音仪,尽详缓之致,与人别,执手曰:“念相闻。”余响久之不绝。张氏后进皆慕之,其源起自敷也。’明江左自有此风,宋、齐以来已如是矣。”
〔三〕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曰:“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疆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自是支庶毕侯矣。”
〔四〕钱大昕曰:“此东郡谓建康以东之郡,如吴郡、会稽之类,若秦、汉之东郡,不在梁版图之内。”
〔五〕器案:分张,犹言分别,为六朝人习用语。淳化阁帖二王羲之帖(原题后汉张芝书,今从诸家考定。):“且方有此分张,不知比去复得一会不?”法书要录引王羲之帖:“此上下可耳,出外解小分张也。”通典五一:“刘氏问蔡谟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张不在一处,得立庙不?’”宋书江夏王义恭传:“文帝诫义恭书云:‘今既分张。’”又王微传:“微以书告灵曰:‘昔仕京师,分张六旬耳。’”北齐书高干传:“干曰:‘吾兄弟分张,各在异处。’”庾信伤心赋:“兄弟则五郡分张,父子则三州离散。”以分张与离散对文,则分张与离散同义可知。
〔六〕“以”,宋本元注:“一本作‘心’字。”案: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作“心”。
〔七〕赵曦明曰:“易小畜彖:‘密云不雨。’”卢文弨曰:“语林(艺文类聚二九、御览四八九引):‘有人诣谢公别,谢公流涕,人了不悲。既去,左右曰:“向客殊自密云。”谢公曰:“非徒密云,乃是旱雷。”’案:以不雨泣为密云,止可施于小说,若行文则不可用之,适成鄙俗耳。”张云璈四寸学五:“按:密云言无泪,盖取小畜‘密云不雨’之义,二字甚奇。”陆继辂合肥学舍札记三:“密云,盖当时里俗语,戏谓不哭也。”
〔八〕卢文弨曰:“说文:‘赧,面惭赤也,奴版切。’俗作。”
〔九〕“分首”,类说作“分手”。案:首、手古同音通用,仪礼大射仪后首,郑玄注云:“古文‘后首’为‘后手’。”又士丧礼郑注:“古文‘首’为‘手’。”俱其例证。楚辞九歌河伯朱熹集注:“交手者,古人将别,则相执手,以见不忍相远之意,晋、宋间犹如此也。”然则,交手后即分手也。
〔一0〕世说容止篇:“裴令公目王安丰眼烂烂如岩下电。”续谈助四引小说:“王夷甫出,语人曰:‘双眸烂烂,如岩下电。’”以烂烂形容目光,与此正同。诗郑风女曰鸡鸣:“明星有烂。”郑笺:“明星尚烂烂然。”
〔一一〕卢文弨曰:“孔丛子儒服篇:‘子高游赵,有邹文、季节者,与子高相友善,及将还鲁,文、节送行,三宿,临别流涕交颐,子高徒抗手而已。其徒问曰:“此无乃非亲亲之谓乎?”子高曰:“始吾谓此二子大夫耳,乃今知其妇人也。人生则有四方之志,岂鹿豕也哉?而常群聚乎!”’案:子高之言,于朋友则可,然不可以概之天伦也。”
凡亲属名称,皆须粉墨〔一〕,不可滥也。无风教〔二〕者,其父已孤,呼外祖父母与祖父母同,使人为其〔三〕不喜闻也。虽质于面,皆当加外以别之〔四〕;父母之世叔父,皆当加其次第以别之;父母之世叔母,皆当加其姓以别之;父母之群从世叔父母〔五〕及从祖父母,皆当加其爵位若姓以别之。河北士人,皆呼外祖父母为家公家母〔六〕;江南田里间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识。
〔一〕朱轼曰:“粉墨者,分别之意。”卢文弨曰:“谓修饰。”刘盼遂曰:“按:粉墨者,谓摛藻修辞之事也。徐陵宣示诸求官人书云:‘既忝衡流,应须粉墨。’盖谓选人年名状貌行义,皆须铨论润饰;粉墨之义,与颜旨同也。说本郝氏晋宋书故。”器案:卢、郝说是,魏书刑罚志载崔纂刘景晖九岁且赦后不合死坐议:“奸吏无端,横生粉墨。”义并相同。
〔二〕诗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诗序:“一曰风。”正义云:“随风设教,故名之为风。”
〔三〕卢文弨曰:“为,于伪切;为其,犹言代彼人。”
〔四〕卢文弨曰:“质于面,谓亲外祖父母,亦必当称外也。”
〔五〕卢文弨曰:“从,直用切,下同。”钱馥曰:“‘直用’亦当作‘疾用’。直是澄母,舌上音、直用切乃轻重之重也。”
〔六〕卢文弨曰:“‘家母’似当作‘家婆’,古乐府:‘阿婆不嫁女,那得孙儿抱。’”梁章钜称谓录二:“案:北人称母为家家,(器案:北齐书南阳王绰传:“呼嫡母为家家。”北史齐宗室传:“后王泣启太后曰:‘有缘便见家家。’”)故谓母之父母为家公家母。”
凡宗亲〔一〕世数,有从父〔二〕,有从祖〔三〕,有族祖〔四〕。江南风俗,自兹已往,高秩〔五〕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六〕,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七〕:“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八〕,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敏对,于礼未通〔九〕。
〔一〕史记五宗世家:“同母者为宗亲。”此则引申为同宗之义。
〔二〕仪礼丧服:“从父昆弟。”注:“世父叔父之子也。
〔三〕尔雅释亲:“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
〔四〕仪礼丧服:“族祖父母。”注:“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正义:“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从父昆弟也。”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