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死囚写遗书-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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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夏季的某天,也就是桂姨到达××县的第二天上午,她带着江龙利悄悄地来到了矮地。在空旷的矮地上,有一道青砖围绕着矮地中心箍了一个大圈。在江龙利看来,“圈子”的占地面积比他故乡的一个中学校园还要大。围墙里是数十幢修建完好的仓库。
桂姨给他解释道:这些仓库是若干年前“备战、备荒、为人民”时修建的所谓战备粮库,修好后,一直没有用过。现在,这些战备粮库的产权属于××县开发公司。
年纪轻轻的江龙利当然不清楚“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一段特殊历史,但是有一点他是清楚的:桂姨对这里似乎很熟悉。
他们回到××县。住下后,桂姨按照杨秘书的指点给××县一位中年妇女打了电话。江龙利只听对方在电话里说:“我昨天就开始等你们到来的消息。”
这么说来,杨秘书把一切工作做到前头了,只等他们“母子”前往××县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逝水流年:旧情“讨”债(6)
当天晚上,在××县最豪华的星天大酒店,接电话那位中年妇女(江龙利后来才知道她是××县委书记的太太)为他们接风。当桂姨将“儿子”江龙利介绍给书记太太时,书记太太手中的筷子差一点掉到地上,失口说道:“长得真像……”她涨红了脸,急速地将后面的话吞了回去。
像这样的接风宴席,持续了一个星期。在江龙利的感觉里,为他们接风似乎也是根据××县官员的级别大小按次序进行的:星期一是书记夫人、星期二是县长夫人、星期三是……奇怪的是,出面接风的都是××县官员的太太们,给人的印象完全是私宴,她们身后的书记、县长们是不方便出面的。
一星期后,江龙利任总经理的××市商贸公司与××县开发公司签订了矮地战备粮库的协议。
××县开发公司是××县粮食局、农业局、经委、科委等部门共同参股组建的经济实体,矮地上的战备粮库自从划归××县开发公司后,从单纯的经济效益角度讲,至少从外行人的目光来看,战备粮库是××县开发公司的一大包袱。那里离县城虽然不是很远,但没有任何创收价值。不仅如此,每年还要贴进若干维护费用。公司内部早有怨言。如今,居然有一家来自××市的“傻子公司”租用战备粮库投资什么生产车间。一时间,××县开发公司许多不明真相的职工竟然以为撞到了财神,一个个喜形于色。
按照合同:××县开发公司将矮地上的战备粮库租赁给××市商贸公司,租期十年,每年租金一百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赔偿对方违约金。
××县公证处、××县司法局属下的法律服务处提供了法律见证。
××市商贸公司总经理江龙利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当天晚上,××县开发公司总经理悄悄地来到他们住宿的饭店,如同前些天那些书记、县长的太太们一样,他既惊且疑地将尤龙利打量了许久,又将桂姨拉到一边,轻声说道:“银行方面的手续过几天办。”紧跟着,他掏出一个信封塞到桂姨手里,细细地说,“代问尤××好,一点小意思……汪局长明年退休了……总之,谢谢尤××栽培。”
租赁合同签了不到十天,××市商贸公司向××县××银行贷款三百万元,××县开发公司提供了担保。当三百万元的贷款划到××市商贸公司的账号后,桂姨立刻将三百万元分别划给了××市好几家合法公司。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这些“公司”收到款后,出具的每一张票据都是真的,在当地的税务部门均可查到根底,也就是说,三百万元银行贷款就这样被合理合法地“洗白”了。
一转眼,到了1993年的秋天,××市终于出台了将××县矮地兴建成工业区的政策。
得到这个消息的当天晚上,江龙利满头大汗地找到桂姨,结结巴巴地说道:“我们与××县开发公司签订了十年合同。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天啊,银行贷款三百万元啊……桂姨,怎么办?”
桂姨坐在沙发上,跷起二郎腿,一副悠悠闲闲的样子。听完江龙利带回的消息,她却笑嘻嘻地说:“我盼星星、盼月亮,等的就是这一天。”
第二天上午,一位胖胖的中年男人来到他们住的饭店,如同××县的许多有点背景的人士首次看到尤龙利一样,他也显出“太像尤××”了的神态。
那位胖胖的中年男人走后,桂姨笑眯眯地望着江龙利,说道:“过几天,你要站到法庭上去了。”
江龙利大吃一惊,“桂姨,你是说打官司?”
桂姨重重地点点头,“如果没有经过打官司的程序,我们的讨债计划怎么能够说是圆满呢?”
没过几天,银行追还××市商贸公司三百万元贷款的诉状便递到了××县法院。与此同时,××县开发公司作为担保方也被银行一并列为被告。
在××县法庭上,江龙利惊奇地发现担任审判长的,便是前些天那位胖胖的中年男人。此刻,他正一脸严肃地坐在审判长位置上。
逝水流年:旧情“讨”债(7)
受××市商贸公司的委托,××县司法局属下的法律服务处、××县公证处在法庭上为租赁战备粮库提供了“完全属实”的法律见证;经法庭向有关业务单位、税务部门调查取证,××市商贸公司与其他商家、厂家签订的合同、出具的发票“完全属实”。调查的结果,××市商贸公司的账号上之所以没有一分钱了,完全是合理合法地用到预订各类生产机械上去了,在工业区兴建以前是无法还贷的。问题是,兴建工业区是××县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不能因为区区一个××市商贸公司在矮地战备粮库的投资而受到任何影响,这样一来,只能牺牲××市商贸公司的“局部”利益,撤消租赁合同,其在有效期十年之内的违约金,按年租金一百万元的百分之三十赔偿受损方,十年刚好三百万元。因此,原××市商贸公司在银行的三百万元贷款,由担保方××县开发公司承担。考虑到××县开发公司虽属违约方,但属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变动等等)造成,建议由××县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993年暮秋,桂姨终于完成了她的讨债计划,带着江龙利重新回到了××市。在杨秘书的安排下,重新住进了那幢神秘的别墅。
4 从成功“讨”到绝路
神秘的别墅里有一间更为神秘的房屋。说它神秘,其实里面什么都没有,只是在四壁空空的墙上,挂满了各式各样的地图,从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到××市管辖的××县地图。自从住进这幢别墅后,桂姨就常常钻进这间屋子,双臂抱到胸前,一会儿凝视着墙上的地图愣愣地出神,一会儿埋头在屋子里慢慢地转着圈子。
1993年初冬的一天上午,杨秘书把桂姨接走了。一直到日落西山时,桂姨都没回来。就在江龙利暗暗着急时,别墅里的电话响了。江龙利在电话里听到一位上了年纪的男人的声音:“龙利,你妈妈在××县到底做了些什么样的生意?”没等江龙利回答,对方又换成一副慈爱的口吻,“龙利,你还是回到四川乡下那位姓江的养父母家中去吧。给你的那笔钱,在你们那个地方不算少了。你已经十八岁了,用那笔钱做点小生意吧。龙利,原谅爸……原谅我吧!”
江龙利知道对方提到的那笔钱是指那十八万元的“孤儿费”,但那笔钱在桂姨手里,他手里是没有多少钱的。
没容他多想,杨秘书提着一个很大的旅行箱来到别墅。
江龙利急忙问道:“桂……我妈妈呢?她为什么还不回来?”
杨秘书说:“你妈妈还有些事情要办,她晚些日子再回重庆。你先回四川乡下去。”杨秘书一字一顿地说,“立刻走。认识你的人越来越多了。唉,你们长得……唉……”
当天夜晚,杨秘书把江龙利送上了火车。
杨秘书说:那个大旅行箱里的东西是尤××送给他这位私生子的。
临分手时,杨秘书将一个信封塞给他,说道:“这是我个人的一点心意,不多,两千元,收下吧。”犹豫了一下,他又特意说道,“龙利,官场复杂,我给尤××当秘书,深知这里面的水太深。你回去后,不要向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否则……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江龙利重重地点点头,心里却暗暗发笑:他们真把我当做尤××的私生子了。
1993年冬天,江龙利回到了重庆。
很不幸,他手上拖着的那个大旅行箱太显眼了。正当他费力地拖着箱子行走在重庆的大街上时,几位抢劫犯突然间围了上来,一把牛角刀抵到他肚子上,旋即,箱子就被他们飞快地抢走了。等他从恐惧中回过神时,除了右手手背上有一道鲜血淋漓的伤口外,那帮人已经消失在如织的人流中。
到医院包扎好伤口的江龙利凭着记忆找到了桂姨在重庆的家。
他的预感终于得到了证实:房屋是桂姨租的,在他们先前离开重庆时就已经退租了。一时间,江龙利感到茫然无措,似乎从一个梦境过渡到另一个梦境,他无法解释整个梦境中任何一处合理的地方。
逝水流年:旧情“讨”债(8)
——年纪轻轻的江龙利当然不明白,现在正是整个社会都处于大变革时期,许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是若干饱经沧桑的老江湖们都“越来越不明白”的。
茫然无措中的江龙利只好打电话给南方××市的杨秘书。他想打听桂姨的下落。杨秘书在沉默了几秒钟后,轻轻地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桂姨已经出国了,尤××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杨秘书说:“龙利,你千万不要回老家,找一个小地方躲起来吧,他们正在四处找你这位××市商贸公司的总经理……如果找到你,知道会有什么结果吗?”
这个消息吓出了江龙利一身的冷汗。天哪,我连老家都不能回去了!
在灯红酒绿的大都市重庆住了一段时间后,江龙利花光了身上的最后一点积蓄。这时候,他才想起被抢劫的旅行箱。箱子里到底装了些什么东西,他并不清楚,想必不会是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吧?
有了这份想法的江龙利,便经常隐身在当初遭遇抢劫的地方,试图找到那帮抢走他箱子的人。
真是功夫不负苦心人,在这个冬天的某个下午,他终于认出了其中的一个人。
当那位被江龙利突然间捏住胳膊的劫匪在短时间的惊惶后,郑重地许诺:等我抢得新的财物后,一定加倍赔偿你的损失。最后,那位劫匪已经看出了江龙利生活的窘迫,热情邀请道:“走,到我屋里去坐一坐。”
在某居民区的一套出租房里,江龙利非常容易地与那帮人结成了兄弟伙。直到这时,他才知道旅行箱早已被他们扔掉了,箱子里的几套高档服装已经被那帮人“包装”到他们的身上去了。
那位邀请他的兄弟伙说:“江兄弟,跟我们一道发财吧。”
不能说江龙利当初没有过犹豫,然而他最终还是入了“伙”,成为一名出色的抢劫犯。
1996年2月15日,在一次抢劫中,江龙利被警方抓获。
1996年12月2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11号刑事判决,认定江龙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78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江龙利执行死刑。
1997年7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