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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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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是这间火锅店的主人,一位年近四旬的女人。三姐先是满面笑容地走进单间,隔着火锅炉子双手捧过那卷布带,仅仅瞟了一眼,脸上立刻现出一种怪怪的神情,同时用一种怪怪的眼神望着王一,嘴里冷冷地问道:“你是不是有病?去偷女人的月经带来干什么?” 
旋即,隔着火锅炉子,三姐将那根布带抛还给王一,刚好挂到他的肩上,像贴着一根功勋带。 
坐在他身边的那位小姐一张脸立刻乐开了花。等三姐出去后,她全身倾倒在王一怀中,一只手顶着肚子,一边笑一边说:“哈哈哈……你龟儿子……没什么偷的……偷那种东西来干什么?” 
王一呆呆地坐在那里。三姐说的话和怀中小姐的笑声似乎没有影响他的沉思。现在,他终于明白了那卷布带的作用。不知为什么,在这时,他想起了那位女大学生的父母写的信,信中爬满纸面的文字似乎不是呆板的笔画,倒像是山区农民开满裂口的手和脚。他慢慢地扯下挂在肩头上的布带,在手里折叠起来。接着,他问怀中的小姐:“一包卫生巾多少钱?” 
“那要看你买高档的还是低档的啰。”那位小姐说:“最便宜的只有一块多钱一包。” 
“一个女人一个月要用多少包?” 
那位小姐又一次笑起来,“我不明白你一个男人家问这些事情来干什么?”但她还是说道,“一般人一个月一到两包就足够了。” 
王一长长地叹口气,自言自语地说:“造孽(可怜),一个月两三块钱都拿不出来,不知道她家里到底有多穷。” 
那位小姐不明白王一话中的内容是什么。不过,她也没时间去明白了,使她头疼的事情顷刻间发生了:王一抓住她的后衣领,将她的头从怀中拉起来,做出一副恶狠狠的样子,问:“你叫什么名字?” 
小姐的脸色立刻大变,“阿红。” 
王一看到她花容失色的样子,做出皮笑肉不笑的神态,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道:“我不管你是真阿红还是假阿红,你听我说:我是打滚匠,靠二级钳工(摸包)吃饭。今天倒霉,没搞到油水。你跟老板讲,这顿火锅,暂时记到你的账上;还有,借五十块钱给我。过几天,连本带利,一齐还你。” 
在风尘中抓饭吃的阿红当然清楚,“连本带利”不过是一句空话,一笔写在水瓢上的欠账而已。她先是恨恨地说:“大哥,你太过分了。”继而想到自己的衣领被对方牢牢地抓在手里,她先前亲手送进来的那把牛角尖刀在对方的手中翻着冷冷的刀身。钱与命是没法比较的。她只得摸出五十元钱拍到火锅炉子上,但嘴里依旧恨恨地说:“你龟儿子连女人的月经带都要偷,还有什么样的事情做不出来?哪个打滚匠像你这副样子?” 
3 永川城:他“护”花到卫星湖畔 
揣着从阿红那里“借”来的五十元钱,王一到永川邮局,按照那封破旧信封上的地址,他在一个牛皮纸信封上写下卫星湖畔那所高等学府的校名,以及珍珍的班级名。在将五十元钱塞进信封之前,他又在钞票上歪歪扭扭地写下如下文字:希望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你妈老汉(爸)太苦了。 
做完了这一切,他才放心地将信封封好,投进邮筒。然后,他点燃一支烟,坐在椅子上,半躺着身子,将双脚搁到面前的写字桌上。 
原本想到写字桌上填写各类单子的人们用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厌恶眼光望着他。 
在缭绕的香烟中,他眯起双眼望着对面的信箱。此时此刻的王一,在他打滚匠的外表里,跳动着一颗同情的心。这五十元钱,对一个三只手来说,是一个小数目。但对于挣扎在贫困山区的珍珍的父母亲来说,则意味着一头笼子猪儿。城市人也许很难理解一头笼子猪儿对贫困农民的重要性,卖掉了笼子猪儿,就意味着过不起年。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5)   
“其实,”在狱中,我对他说,“你还是蛮有同情心的嘛。” 
“哎呀,什么同情心不同情心的,我倒是没去想过。”王一反而淡淡地说道,“当时,我只认为一个女大学生,每个月到了那么几天必须要花的几块钱都拿不出来,真是……唉,我少吃一包香烟,就把那几块钱节约出来了。” 
第二天,依旧的艳阳高照。王一在卫黄路上跑了几趟,小有收获,他从那些如同珍珍的父母一样贫穷的乡民身上,偷到了数目不等的钞票。当天下午,他再次上到一辆车上,一眼望到珍珍神情黯然地坐在车里。她做完家教,开始返校了。一瞬间,王一没有任何犹豫地转身下了车。他说不清楚下车的理由,只认为珍珍在车上,他就没有心情做“业务”。他到永川城里闲逛了许久,估计那辆车早开走了。后来,在环城路的一角,他看见一辆车驶来。他已经认熟了哪些车是区乡车,哪些车是城市车。待他跳上车后,禁不住眼前一黑:珍珍怎么会在车里? 
事实上,珍珍并没换车,而是车老板想多装几个客人,开着车在城里绕着圈子。 
等王一回过神时,汽车已经启动了。 
他坐到珍珍后面。 
汽车很快开到黄瓜山上。 
虽然已到下午,但三月的艳阳依旧春光明媚地照射下来,黄瓜山上的油菜花依旧漫山遍野地开放着,那种金黄色的暖洋洋的美景又一次吸引了珍珍专注的目光。她凝视着车窗外,似乎全部的心神都播撒到菜花的浅唱中。 
王一已经养成了他的职业习惯:珍珍的这副神态,是三只手下手的最佳时机。不过,他这次不是“偷”珍珍的钱包,相反,他是“还”珍珍的钱包。昨天偷来的钱包还在王一的手中,那根布带是扔掉了。他将今天上午“收获”的大约一百多元钱全部装到钱包里。还包的念头是他突然间产生的“灵感”。还在一分钟以前,他都没想过还包给珍珍。当珍珍望着窗外时,他也跟着望着窗外,那顺坡流泻的油菜花一路温暖地涌进他的眼帘,还包的念头在一瞬间就涌进他心中,他几乎没做任何多余的考虑,从腰间取出钱包,将原本属于珍珍的钱包“偷”回她裤袋里去。 
这一次,王一“栽”了。 
前面说过,最成功的三只手如同最成功的间谍,除了“钳工”技术过硬,外表特征一定要模糊。生活中有一类人,哪怕你跟他们打了若干次交道,但要描述出他们的外表特征,真不知该“具体”地说些什么。但是,王一是属于哪种英俊小生,让人看一眼就能记住的人物,从相貌角度讲,他翻船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对于每花一分钱都要盘算半天的珍珍来讲,钱包被偷当然是一件大事。昨天,汽车到达终点,她下车时,立刻发现钱包“飞”了。她回忆了一下,从校门口到永川城,有哪些人在她身边出现过?第一个想起的,是王一;第一个让她猜测是偷儿的,也是王一。没想到,今天下午王一居然又与她同乘一辆车,如同昨天一样,他又坐到珍珍的后面。 
这次,王一是中了珍珍故意望油菜花的“套儿”。 
等到王一发现上当时,他的手已经被珍珍牢牢地抓住了。紧接着,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听到珍珍尖利的叫嚷声:“抓偷儿啊!” 
汽车嘎一声停下来。王一被两个乡民粗壮的脚踏到车厢过道上,双手反扭着,无数的皮鞋、胶鞋、布鞋、赤脚落到他的头上和身上。很快,他就听不清愤怒的乡民们在怒吼些什么了,只觉得一阵阵的天旋地转,眼前恍惚晃过一片油菜花的金黄,随后便什么都不知道了。 
他被乡民们抬起来从车上扔到公路边的油菜花丛里。 
一阵刺痛使他从昏迷中醒过来,原来,他手臂上爬满了蜜蜂。他虽然看不到自己到底像个什么鬼样子,但是,他可以想象自己已经“面目全非”了。一阵凉爽的山风吹来,四周簇拥的油菜花似乎也在交头接耳地嘲笑他。忽然间,他的泪水就跑了出来,他感到伤心透了:他这次不是在作案啊,他这次是在做好事啊!戏剧性的是,作案时平平安安,做好事反而翻了船。紧跟着,他的喉头涌上一阵甜意,哇一声吐出一口鲜血。他吓呆了,他立刻需要一味药,治疗他的内伤。每一个三只手一生中都有翻船的时候,因此,每一个三只手都必须懂得自救。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6)   
那味“药”就是人尿,最好是童子尿。 
我们有时候在某些乡镇上看到那些翻了船后被打得半死的三只手,跑到有小孩的人家,跪着央求主人给他一泡童子尿喝,这就是小偷们的自救方法。 
然而,现在,在开满油菜花的黄瓜山上,哪里有什么人尿呢?好在,叮在手上的蜜蜂提醒了他:附近肯定有放蜂人。这个季节正是蜜蜂采花的浪漫时节,也是放蜂人的黄金时期。他挣扎着站起身,一只手捂住胸口。他果然看到不远处的山坡上有放蜂人居住的船形屋。当他踉踉跄跄地奔到船形屋前时,把那对放蜂的夫妇着着实实地吓了一大跳。 
“快点,快点……”他一下子瘫倒在地上,“屙泡尿给我喝。” 
4 过手续:一路“打”进地狱 
1990年的春天很快就过去了。 
等到满山的油菜花凋谢了的时候,王一已经结束了他的叮咚生涯,因为他在珍珍手里翻了船,乘客又大多是本地的乡民,认熟了他,卫黄路上不可能再有他的“业务市场”了,此其一;其二,教他摸包的师傅即那位堂主一连几天没见王一上缴“规费”,便在某天晚上命令几位打手将王一捉到“大堂”中央,双膝着地跪在堂主面前交待问题。在打手们一顿雨点般的拳打脚踢后,鼻青脸肿的王一不得不将他是如何翻的船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堂主。他哀求道:“师傅,那条路上的人都认得我这张脸嘴了,你重新安排我的‘工作’吧。” 
堂主略一思忖,皮笑肉不笑地说:“你既要当强盗,又要发善心,世上哪里有两全其美的事情?”他鼻孔里哼了一声,“好吧,我重新安排你的‘工作’。从明天开始,你龟儿子去摘夜明珠(盗窃),到血盆(抢劫)里去练练胆量。我警告你,再有发善心的事情发生,小心我下了你身上的零件(生殖器)。” 
于是,结束了三只手生涯的王一,跨进了一个更危险的行业:盗窃、抢劫。跟过去在卫黄路上的“钳工”技术比起来,现在摘夜明珠和在血盆里抓饭吃,来钱更快、更直接。干这一行需要的不是耐性,而是穷凶极恶,是心狠手辣。 
1995年6月13日,王一被警方抓获。 
导致王一掉脑袋的并不是他的盗窃与抢劫。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劫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按刑律,他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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