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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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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按报部册核算约费二十余万两。川省实无可动之项,各州县亦无额设公费,不得不因地制宜,酌开急公之例。
  庚申,贵州总督张广泗奏请开浚赤水河,顺流直达四川重庆。开通后,每年可省每年运京铜铅脚价银一万三四千两,下部议行。翌年春,工程完竣,用银三万八千余两,以两年所省运铅脚价即可完补。
  是月,山东巡抚喀尔吉善议奏:东省城垣共一百十二州县卫所。应行修理者,共约需工料银一百数十万两。需用浩繁,请酌动司库存公银,按年陆续兴修。如地非冲要,留俟水旱不齐之年,以工代赈。
  九月,署两江总督协办河务尹继善等议奏:安省各属城垣,应修葺者,计三十九座。臣等酌情形之缓急,估银数之多寡,挨次兴工。
  十一月,云南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允随覆奏:查修通省城垣,总计完固者五十六座,已兴工改建者一座,现饬粘补者九座,题明以工代赈者十座。惟顺宁、剑川二府州城垣,年远残缺过多,必须重建。
  十二月辛亥,今因三年之内,普免天下钱粮。谕令密寄信与各省督抚,查察彼地情形。如城垣等工,若有必不可缓者,则奏请兴修。其稍可缓者,则待至二三年后,亦不为迟。
  乾隆十一年二月甲子,甘肃巡抚黄廷桂疏称:甘肃通省应建仓廒一千四百余间,已准部咨汇题,共估需工料银七万八千八百一十余两有奇。食为民天,势难俟经费有余,再行动修。查前奏准兴修之甘州、河州、狄道州城工,目前尚可暂停。请即以修城估项,移作建仓廒之用。
  乾隆十六年,淘挖都江堰,'26'……等等,各项工程,一时不易中止。
  与此相关的,还有许多“现代化”措施被提上日程:
  乾隆元年四月丁丑,命归化城设立养济院。谕:各省郡县州邑,皆有养济院,以收养贫民,此即古帝王哀矜茕独之意。
  五月庚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闻吴下风俗,笃信师巫。病不求医,惟勤祷赛。中产以下,每致破家。地方官亦当曲加训诲,告以淫祀无福,严禁师巫,勿令蛊惑,亦保民之一端也。
  乾隆四年十一月,署广西巡抚安图奏:粤俗尚鬼,岁时伏腊,家家赛愿。病不求医,亦惟谄祷。聚集亲朋,酣饮而散。现饬有司劝化,以除锢习。得旨:此虽探本之论,然须行之以渐,不可欲速也。
  乾隆十三年十二月,署江苏巡抚雅尔哈善奏,吴俗尚鬼,素多淫祀。苏郡上方山,向有五圣邪神为崇,久经前抚臣汤斌题明毁禁,近复立有神像。又常熟地方兴行斗会,俗人道扮,拜斗书符,有干律令。臣俱严加饬禁,查拏究处。
  乾隆元年五月,江西巡抚俞兆岳条奏:民间斗斛之制宜画一,禁演扮淫戏以厚风俗。得旨:王者之道,同律度量衡。盖以此民间日用最切之事,而风俗人心之所关也,宜令画一之奏是。但不可有欲速之心。
  六月甲戌,从大学士兼管工部尚书迈柱之请,颁工部现用营造官尺式于直省,凡工程俱用部颁。
  乾隆三年十二月丙申,谕令各省督抚转饬布政司,遵照征收钱粮之天平法马,制定画一之戥。
  乾隆初年,完善了已有的粮价呈报制度。'27'
  乾隆元年六月,河南巡抚富德奏:救荒之策,止凭社仓册籍,尚未尽善。请令各该地方官,每于冬间春初点查保甲时,即将逐户男妇大小名口,填注册内。则贫富已按籍而了如指掌,设遇赈济,自无脱漏。而胥役之浮冒侵渔,均无所容其伎俩。得旨:此事已遍密谕各省督抚。可照汝此议,先行于豫省。一二年后,俟有成效,则朕再降谕旨。
  清初以来政府只有人丁编审,没有人口统计。只是到乾隆初年,为了赈济的方便,才考虑要新立册籍,以弥补编制赈济册这一临事统计的不足。'28'终于在乾隆五年决定统计全部男妇大小人口,谕: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其自今以后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则小民平日所以生养及水旱凶饥,可以通计熟筹而预为之备。'29'于是从乾隆六年以后逐年统计,直至清末,为后人留下了一套珍贵的人口统计资料。
  乾隆八年五月辛巳,谕:埋胔掩骼,亦王政之一端。所以推广仁心,不遗枯朽也。著令各省地方官查明,一并归入义冢掩埋。
  九月丁亥,大学士鄂尔泰等议覆,尚书讷亲奏请勅下各督抚令州县徧历境内,将某事当兴举,某事当整饬,及行之有无效验处,造册详报。该上司即据此为考成。应如所请,凡该地方一切学校、农桑、河渠、水利诸政,及赌博、健讼、盗窃、打降、崇尚邪教诸事,一一得之耳闻目见,相机办理。督抚岁终汇入成效事件案内核实奏闻。
  乾隆九年四月,苏城旧有义学,皆系借设寺院,又无一定经费。现据绅士捐银四千余两,建设七处。
  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己巳,谕军机大臣等:我朝统一寰宇,凡属内外苗夷,莫不轮诚向化。令将所属苗、猺、黎、獞以及外夷番,仿其形貌衣饰,绘图送军机处,以昭王会之盛。
  按照“国家视角”的观点,这一类的努力还包括绘制地图等,亦可把它置入新的民族国家建设(借用西方史语言)的层面,'30'而与加强政府有所区分。
  国家如此大规模的兴举各种新的项目,也引起了对财政支出不足的忧虑。
  乾隆五年闰六月乙巳,河南道监察御史陈其凝奏,近见各省题修之工甚多,如西宁之建筑,河海之堤防,此出于万不可缓;其余言挑浚,言修建,若不问缓急,任其开销,势必有亏国帑,请勅谕各省督抚,凡地方官详请工程,必细加勘实,万难稍缓,方准题达。
  户部左侍郎梁诗正亦奏,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多则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须一千一二百万,入不敷出。倘有蠲缺停缓,即不足供一岁用度,须酌为裁减。各省官员毋任其增设,工程宜权其缓急。'31'
  六月丙午,监察御史吴炜提出不同意见:近见度支之臣,有以国用不足为忧者,恐开言利之端。外则直省督抚,于民生利病、地方兴举,必有壅蔽之患。内则部臣,于应行动用帑项奏销之案,必有阻剥刻核之虞。祈始终以宽大为怀,祗期民用之足,无以国用为忧。得旨:但恐外省大吏观望为怀,其弊诚有如吴炜所奏者。朕甚嘉纳之。
  因此并未停止各地工程的兴建。乾隆七年三月庚辰,御史丛洞请停修理热河一带行宫,以节帑金而昭圣德。上谕:我朝土木之工甚少,偶有兴作,亦皆不烦编户之差徭,不动司农之经费,断不至于劳民伤财。丛洞身为言官,有见即行陈奏,意亦可嘉。
  五月庚辰,谕军机大臣:周学健条奏江南水利一案,朕已降旨依议。朕思从前许容任苏州巡抚时,曾言每年若费银二三百万两,自然水患可免。若果于地方实在有益,即多费帑金,朕亦不惜。
  但于政策也有部分修改,八月辛亥,因广东广州、肇庆围基,向来原系民修,相安无事。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岁岁多有冲决,百姓愈长刁顽。为筹久远,终非长策,谕令其详审情形,若可仍改民修,即将所见具折陈奏。
  乾隆八年二月,前任两江总督宗室德沛奏:淮、扬两属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间贫富不一,不能全复其旧,必须官为督率。实有民力不敷者,请依筑官河官堤例,官给一半工价,一体兴作。仍要官府承担一定责任。
  乾隆年间,与明清以来的大多数时期不同,清廷一面义无返顾地扩展了政府职能,有力地干预和支持了经济发展事务,所费辄以亿万计,'32'那些庞大的规划几乎无一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预社会经济事务,也曾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急切间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对于十八世纪发生于中国的这一些事件,我们称之为“共时现象”也罢,称之为世界史里的大事——“现代化”也罢,无论西洋传教士,还是朝鲜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这是为什么呢?一时恐怕很难回答。
  * * *
  '1' 《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实录》卷147,乾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实录》卷172,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二年训州县知事亲行经理,巡历乡村,从贵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这一指示之下,一个省级的官员可能亲自巡视了多少地方。
  '4' 所谓“小民至愚”、“乡愚无知”,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5' 见道光《遵义府志》卷16。
  '6' 陈宏谋:“劝种桑树檄”、“倡种桑树檄”,《皇朝经世文编》卷37,见彭泽益书,页203。
  '7'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注解。
  '9' 《高宗实录》卷216,乾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35…105:39。
  '10' 《高宗实录》卷211,乾隆九年二月丙寅。崔纪,原任陕西巡抚,乾隆初年曾倡导开井,旋因“务期速效”,强迫民人,遭致批评。
  '11' 《高宗实录》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乙巳,《高宗实录》卷239,乾隆九年四月己巳。
  '12' 广东围基向来原系民修,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因终非长策,复令围民自行修补,《高宗实录》卷173,乾隆七年八月庚戌,《高宗实录》卷183,乾隆八年正月甲申;安徽陂塘,见《高宗实录》卷259,乾隆十一年二月;即令各省城垣工程,也都曾规定不论大小,“统令动项修补”,《高宗实录》卷260,乾隆十一年三月戊辰;其后这些政策多被重新检讨。
  '13' 《高宗实录》卷217,乾隆九年五月壬寅。
  '14' 《高宗实录》卷225,乾隆九年九月。
  '15' 《高宗实录》卷230,乾隆九年十二月丙午;《清史稿》,卷307,《刘于义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51…10552;直到乾隆十一年,刘于义(署直隶河道总督)仍请于天津府,“官为穿井,分给于民”,《高宗实录》卷261,乾隆十一年三月己丑。
  '16' 《高宗实录》卷289,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亥。
  '17' 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3、4;《啸亭杂录》卷7,“泗”,作“汜”。
  '18' 《高宗实录》卷219,乾隆九年六月己巳、辛未。
  '19' 《高宗实录》卷220,乾隆九年七月乙酉。
  '20' 《高宗实录》卷225,乾隆九年九月。
  '21' 《高宗实录》卷227,乾隆九年十月。
  '22' 《高宗实录》卷231,乾隆九年十二月癸亥。
  '23' 赵慎畛:《榆巢杂识》:滇省开凿通川河道,自东川府小江口入金沙江,泝流至新开滩,直通四川泸州,千数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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