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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噬血逃亡-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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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押款员一枪打死后还补一枪。 
  ——由此可以看出,“6。7‘系列案件的作案人是由惯盗转化为抢劫,作案手段逐步升级。 
  再从作案人的身份分析,在“4。5”案件中,作案人急于脱身,为违章被交警拦截时,先说好话:罚款扣车都行;当交警要将他们带任队里审查时,怕暴露身份,便凶相毕露,开枪杀人。 
  在“4。3”案件中,作案人撬窗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问话、打电话都不怕,硬闯进去,砸坏电话机,实施犯罪。高个儿枪法相当准确。 
  在“2。19”“4。3”“4。5”等案件中,都发现他们穿警服、警用皮上衣或警用绿棉大衣。在“4。5”案中自称是公安派出所的。 
  此次作案时间,或在清晨,或在晚间,一般都是公安人员换班疏于防范之时。 
  ——由此同见,“6。7”系列案件的作案人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应是重大负案在逃或从监狱脱逃的惯犯;同时接触过公安机关,熟悉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律;还反映出他们善于动脑筋,属智能型犯罪。 
  越分析,两名作案人的面目越清晰。在侦查员们面前,好像已经出现了这两个凶残家伙的身影。 
  7月25日,在省公安厅召开的第七次协作会上,许昌市公安局汇报了他们的想法和做法,得到省厅领导的肯定,更加坚定了他们的信心。 
  根据以上对作案人的分析“画像”,经过缜密的研究,凡是符合以上四个特点的,都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犯有前科或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苗国才、孙全德、张建华列为重点。 
  范培军等专案组领导当机立断,成立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对这三个人的侦查;并要求三组负责人立下军令状,在15天至20天内务必拿出意见——如能肯定是“6。7”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则要摆出充分证据;如不能肯定,则用充分理由予以排除。 
  三队人马如三支离弦之箭,踏上了更为艰难的侦查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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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山重水复 
  “我在北关垃圾堆附近菜地里见到过两个男青年,一高一低,二十五六岁年纪,那个高个儿很像模拟画像。” 
  听到群众这个反映,侦查员们不敢迟疑,逐门逐户细细排查。在东关一队,当查到古某家时,发现出租房子里住着两名房客。其中一个穿了身警服。 
  “你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东关这地方离“6。7”发案现场很近,侦查员们格外留神,仔细盘查。 
  “我叫胡涛,是东大派出所的民警。” 
  “出示你的身份证和工作证。” 
  “身份证……丢了。工作证嘛……对,我不是民警,是派出所的治安员,没有工作证。” 
  不对,查东大派出所,并没有个叫胡涛的治安员,这家伙显然在撒谎。马上将他带回盘问。在搜查他住处时,当场搜出48把摩托车钥匙和一些撬盗工具! 
  经过突审,他不得不说了实话:他真名叫孙全德,33岁,曾用过胡涛、李涛等名字,是平顶山北渡村人。曾因持匕首抢劫被判刑12年;刑满后又于1992年2月25日在村里流氓滋事,持双管猎枪打死本村一个村民后逃跑;后来在青海、陕西等处作案,1994年夏季流窜到许昌,租房居住。在许昌期间,与在新乡服刑时的“狱友”藏全德、陈建华等结成团伙,大肆进行盗窃活动,曾偷过9辆摩托车。 
  这是6月12日,“6。7”案发后全市大规模排查时发现的线索。 
  当专案组抽丝剥茧,列出了“6。7”系列案件作案人四个重要特征后,侦查员们按照“画像”—一对照,发现孙全德这伙人与“6。7”作案人有许多相同之处:长期流窜在外,有作“6。7”案的思想基础;犯罪智能较高;曾在派出所当过合同民警,熟悉公安工作特点;犯有前科而且身负杀人重案在逃;有盗窃、抢劫经验;具备警服,会驾驶摩托车;孙全德曾透露过要想办法弄支枪,干“大事”;有人反映,6月6日,在“6。7”发案现场对面的医药门市部曾见到孙全德的同伙藏全德,骑摩托车在此停留观望,形迹可迹。更重要的是,“6。7”案件中被杀的押运员王保刚,1974年在孙全德的家乡北渡村插队,两人认识——“6。7”案件中,歹徒一枪打倒了王保刚还不够,又补一枪——殊令人生疑,是不是因为两人认识,歹徒必须杀人灭口?…… 
  侦查员们都很兴奋,觉得“有门儿”。原刑侦支队长、现任正科级侦查员岳志忠带领一路人马,死死盯住这条线,务要查个水落石出。 
  走访、调查、摸底、审讯……侦查员们将围绕孙全德的27人全部查了个遍,查清了孙全德一伙盗窃、抢劫、杀人的重大犯罪活动,可就是没有“67”系列案件所用的枪支。甚至孙全德供认“6。7”案就是他作的,但他又说不清其他有关的八起案件的情况。最后,查孙全德的同伙藏全德和陈建华,这两个人今年3月对日骑摩托车从平顶山返回许昌途中,出车祸受了伤,住院十多天,医院也出具了证明。显然,“3。22”案不可能是他们作的。 
  “3。22”案件是“6。7”系列案的一环呀,孙全德一伙既然没有作案时间,那么…… 
  岳志忠不愧有大将风度,既然查清,该否定就要大胆地否定。他向专案领导缴“军令”:经查,孙全德团伙不具备“6。7” 
  系列案件作案条件,这一重大线索应予排除。 
  市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付平带领另一队人马,查重大犯罪嫌疑人苗国才。 
  这是个非常危险的家伙。翻出案卷可以看出,今年36岁的苗国才,原籍叶县保安镇大辛庄天井湾村,后来迁入许昌市魏都区高营乡大罗庄村,1985年因抢劫罪被判刑8年。1991年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从1992年到1993年先后伙同其他几人在许昌县、魏都区、禹州市持枪抢劫33起,抢劫了大量现金、摩托车、谢子车等,并将10人打成重伤。他的同伙已于1993年底全部落网,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唯有苗国才潜逃。而且1994年以来在许昌县境内连续发生了几起久侦未破的抢劫杀人大案,怀疑也是苗国才所为。 
  是不是这个家伙作的“6。7”系列案?可能性极大。因为他心狠手辣,常持短枪作案,抢劫杀人无所不为。 
  查! 
  李付平带着“6。7”案作案人的模拟画像,找到苗国才已分居的妻子。 
  这女人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她曾因包庇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侦查员们苦口婆心地给她交代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她低头嗫嚅道:“我知道啥一定说啥。” 
  李付平拿出那张模拟画像:“你好好看看,这是不是苗国才?” 
  女人拿着画像瞅了又瞅:“嗯……这眼睛……不像,眉毛嘛……也不像,头发……不,这不是苗国才!” 
  “嗯?” 
  “您别误会,我决不再袒护他。可这张画像不是苗国才,我不说瞎话,自从……自从上次您处理过我,我出业后就再也没见到他。这年,分居都好几年了。” 
  李付平让她找到南国才。这女人跑了好几处亲戚家:“我要跟苗国才离婚哩,又找不到他。缺了这个鳖孙还真办不成手续,咋办哩?求求各位大爷大妈,无论如何帮我找到他。” 
  可谁也没见到苗国才。 
  再查。李付平又到苗国才居住的村庄,找村干部、查他逃跑前“搁伙计”的人,询问村民……查了个仔细,谁都没发现苗国才在发案期间出现过。 
  又查。凡是苗国才在许昌市区的落脚点、他过去的“狱友”,逐个座谈访问。结果是,近来没人发现此人在许昌出现过。 
  四查。查有可能与苗国才共同作案的人——这些人都有下落,唯独没人看到苗在许昌。 
  也就是说,“6。7”案发案期间,苗国才不在许昌。那么,案于肯定不是他作的! 
  李付平当机立断:否定苗国才! 
  直到1996年春节,这个连续作案15起、持枪抢劫、连杀九命、无恶不作的恶魔终于落入了法网,被判处极刑。事实证明,苗国才确实不是“6。7”系列案的罪犯——此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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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踏破铁鞋 
  “目前,孙全德、苗国才两条线索都已否定。张建华这条线还没抓住一点蛛丝马迹。下一步你们打算如何工作?”范培军十分严肃地说。 
  赵新带领的张建华侦查组,现在成了“一号线索组”,赵鹏飞过去办过张建华的案子,自然成了赵新所依赖的骨干。其他两组在“军令状”规定的时间内都拿出了有力证据,否定了侦查对象。他们的压力更大了。难怪范副局长批评,他这个破案总指挥的压力更大啊。 
  这段时间,赵新组并没闲着,他们摆开了地图、表格,对照着“67”案作案人的四个特征,逐条对张建华分析,越分析觉得越像。分局何冈岭局长也曾专门到“一号线索组”,为他们列了张建华的十八条疑点。 
  因为张建华有前科,侦查员们对他的情况相当熟悉。自他从监狱脱逃,只要许昌一发生大案,这个家伙就首当其冲地列入公安机关的视线。 
  张建华年龄29岁,身高1。78米,长相很帅——白净脸,细高挑身材,发型是偏分头,人们都说他文质彬彬,像个白面书生:而且据张建华的“狱友”讲,他鼻梁上有一个菱型的疤。 
  ——嗯,体貌特征像。“6。7”案件发生后有不少人都说模拟画像像张建华。 
  张建华自幼在商水上学、长大,后来随母亲迁到许昌,在许昌居住多年,有落脚点;1991年因多次盗窃保险柜,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在禹州关押;1994年从洛阳某监狱脱逃后,先后在许昌、漯河等地藏身。 
  ——从“6。7”系列案的九起案件看,发案地点大多在许昌、禹州、漯河、商水等范围。这就更增加了张的疑点。 
  张建华1983年参军,在空军兰州机场当机械师;复员回许昌后曾在市区社会治安一二中队当治安员,有警服,会使用枪支,有驾驶摩托车的技能,身体素质好,而且熟悉公安工作的特点。 
  ——这点也像“6。7”系列案件作案人的特征。 
  张建华1991年多次盗窃保险柜,撬盗手法相当高明,属智能型犯罪;而且撬盗十分利索。 
  ——“6。7”系列案件作案人不也是撬盗手法十分高明吗? 
  张建华十分仇视社会,在监狱服刑时就多次对同监犯人说,如果自己有一线希望出狱,一定找枪报复公安干警,“把许昌好好搅混搅况!”而且他是从监狱脱逃的,几年来,监狱和公安机关一位在到处抓捕他。 
  ——“6。7”系列案件作案人肯定是对社会有深仇大恨,才不计后果,疯狂作案。“4。5”案件中作案人之所以铤而走险,枪杀民警,就是生怕暴露身份。 
  越分析越像,“6。7”系列案件的作案人咋就和张建华分毫不差哩! 
  他们带上分析的情况到省公安厅汇报。会上,刑侦处大案科刘科长凝神听完,毫不怀疑地说:“我看就是这个张建华,应该把拳头收拢,集中力量,全力突破。” 
  会后,范培军副局长又把他叫到一旁:“刘科长,你看能拿得准吗?” 
  刘科长斩钉截铁地说:“不要犹豫了,就是他!分散的警力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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