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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噬血逃亡-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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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冈岭、分局副局长赵新、市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付平、政委骆盘根……个个都是刑侦骨干。 
  对这个案子,范培军考虑了再考虑,分析了再分析。他一向重视侦查员们的意见,今天,他将问题交给这些“智囊”,从他们的分析甚至争论中,汲取宝贵的营养。 
  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认为这起案件是许昌市三大流氓团伙所为,第—…… 
  第二……第三……“ 
  “不,三大流氓团伙都具备枪支,而‘12。25’和‘4。3’案件是专门为盗枪而作案的。据此可以排除他们。” 
  “有什么根据认为‘6。7’案、‘12。25’案和‘4。3’案有必然的联系呢?” 
  有经验的侦查员们都知道,案件发生后,往往是一团乱麻摆在他们面前,需要一层层剥去伪装,一条条理出头绪。前段时间,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收集的各类668条情报线索中,筛选出重要线索42条57人;检索比对指纹档案10万多份;通过检验枪弹,否定枪支59支;组织目击证人辨认照片7万余张,公开和秘密辨认对象686人,否定634人。通过上述工作,排除否定了一大批线索、人员和枪支。好比一个蚕茧,理出千头万绪,只不过是排除了重重障碍,抻出那关键的一根才最见功夫。 
  范培军静静地谛听,有时也参加激烈的争论。作为一名指挥员,集思广益是取胜的保证。 
  咦,赵新这个年轻人咋还不开口? 
  范培军没有惊动他。在赵新39岁的生命历程中,干刑侦就占了16年。范培军深知,长期的刑侦工作,使他不光练就了一副火取金睛,还练就了一副善于分析的头脑。 
  一幕幕往事在范培军脑海中重现:禹州市郊某镇发生了凶杀案——清早,有人在井里打水时发现了一具尸体。赵新带人赶往现场。 
  被杀的是镇里一个傻孩子,先被勒死然后填进井里。 
  凶杀的作案动机往往是图财害命、情杀或者仇杀。那么谁会杀死一个傻孩子呢?为什么要杀一个傻孩子呢?“ 
  又是一团乱麻,毫无头绪。抽丝剥茧,找到症结——是破案的当务之急。 
  赵新想起了一句名言,那是法国著名作家大仲马的名著《基督山伯爵》里的一段哲言。在狱中,法利亚长老听到邓蒂斯诉说冤情,而又不知是谁陷害他时,说:“不论是任何坏事,假如你想发现那做坏事的人,第一就先得去发现谁能从那件坏事中取利。” 
  杀死这么个傻孩子对谁有利呢? 
  他们访问群众,调查分析,发现傻孩子的死对三个人有利:他父亲——傻孩子年已十六,既不能读书,又不能干活,杀了他,家里可卸掉一个沉重的包袱;他哥哥——傻弟弟死了,将来偌大家产就归他一人所有;还有一个就是水井所在的那家人。 
  有了三个嫌疑对象,还得再分析。傻子的父亲和哥哥住在镇外,水井却在镇子中心。半夜里拖着死尸从镇外走到镇中心,不但难以理解,而且不可能——深夜在镇子里走动,狗叫声就会惊动别人。那么,水井所在的那家人的嫌疑就大大地上升了。 
  镇上水井甚少,这口新井恰恰打在生产队长家院里。赵新分析:第一,水井在院内,打水的人来人往,这家人嫌不方便;第二;生产队长早就想扩大自己的宅基,院里打了井,这打算破灭了;而水井里死了人,这口井就废了;第三,死者是个小傻子,镇里人早就厌恶他,家里人也对他没什么感情,死掉了人们不会太在意;第四,就是公安机关对一个傻子也不会太下功夫去侦破。 
  侦查员们对赵新的推理再三研究,觉得无懈可击。经突击审讯,生产队长供认了杀人罪行。令人惊叹的是,与赵新的推理分毫不差。 
  范培军还沉浸在回忆中,赵新发言了:“我认为,要找到‘6。7’案件的症结,应该将九起案件并案侦查!” 
  一开口就是石破天惊! 
  赵新不慌不忙地按照自己理过多少遍的思路分析:“‘4。5’案件发生后,我们从现场遗留的弹壳发现,与‘2。19’‘3。22’案件的子弹型号、击发点以及弹道痕迹完全一致,可以认定是同一支‘健卫一20’枪所发射;而‘12。25’案件,许昌市体校被盗的小口径步枪、手枪共4支中恰恰有‘健卫…20)”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先盗枪,后抢劫,盗抢是手段,抢劫、获取财物是目的;’4。5‘案件,显而易见是他们不得已而为,因为遭遇了交警,而又面临被带往交警队审查的危险,为了不暴露他们的其他罪行,只能狗急跳墙,枪杀民警。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两支枪,一支就是’健卫…20小口径运动步枪,另一支是五连弹滑膛猎枪。而‘4。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枪支中有一支就是五连弹滑膛猎枪。这样,这五起案件是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就可以肯定了。 
  “‘4。10案件情况大家都很清楚:4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一高一低两个骑摩托车的人在商水县谭庄加油站加了8公升汽油,用100元的大票让加油站找钱;下午4点左右,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长枪、一支短枪,抢劫了加油站;当晚20点左右,又是一高一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长枪、一支短枪抢劫了临颖县交通局加油站。恰在此时,临颍县交通局的领导来站检查工作,得知情况后,驾桑塔纳轿车追赶。两名犯罪嫌疑人边逃跑边开枪射击,终因天黑地形复杂得以逃脱,但是遗留在现场一支速射小口径手枪,经查系’12。25‘案中被盗枪支之一。也就是说,两起’4。10‘案与前五起案件也系一伙人所为。 
  “‘6。7’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持一支‘健卫…20’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五连弹滑膛枪。检验发现,‘健卫…20’枪所射出的子弹与‘4。5’案同出一辙。” 
  赵新款款道来,看得出早有成竹在胸。自“4。5,”案发以来,当现场勘查发现几案弹壳的特征后,他的脑子一直在高速运转——一用心寻找几案之间的共同点。 
  侦查破案,实际上就是个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占有的材料越多,认识提高得越快,越能找出客观事物中的规律。 
  “据此可以确认,九起案件系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我认为,九起案件可以并案侦查。” 
  他声调铿锵地提出“九案串并”,确有点驻世惊俗。同志们细细一想,九起案件之间意存在那么多共同之处! 
  短暂的寂静。继而是兴奋的交头接耳,再后来是激动的高声议论。 
  范培军也不禁激动起来。这个分析可以说是大有道理,不,岂止是有道理,简直就是天衣无缝!如果九起案件串并,那么可资利用的线索就大大丰富,从它们的内在联系中,更容易寻找规律性的东西! 
  赵新看到自己的推理得到大家的认可,受到了鼓励,提出立即调整前段侦查工作方向,建议:第一、排除许昌市三大流氓团伙作案的可能性,将前期大量投入此项工作的侦查人员调回;第二、根据犯罪嫌疑人盗枪作案的特点,将专案组前段重点清查倒卖枪支人员等工作降为一般性工作,交各辖区派出所负责清查;第三、将九起案件获取的认定犯罪的条件集中起来,综合利用;第四、列出九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作案条件,综合分析。 
  专案组领导当机立断:将九起案件定为“6。7”系列案件,并案侦查! 
  范培军兴奋之余,手心里却擦着两把汗——噫,这个推理万一错了,整个侦查方向就会偏离轨道!作为指挥员,这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及时向市局党委汇报,并决定,调整部署,组织人力立即对九起案件的发案现场重新勘查,以便从中发现规律。 
  后来的事实证明,九案串并是侦破此案的关键一环。 
  骆盘根政委带领赵鹏飞等一干侦查骨干,刑科所所长刘旭升抱着摄像机,顶着7月的骄阳,走上了重新勘查之路。 
  九个发实现场,一个一个过细勘查;重新询问全部当事人和24位目击者;所有能提取的物证和痕迹都带回来……。摄像机不停地转动,摄下了九个现场的全部细节;根据案发地点,绘制了1/175的地图;将询问情况列成详细表格…… 
  骆盘根兴奋地一拳砸在图表上:“没错,九案完全可以串并!” 
  又是一次案情分析会。录像带放完了,地图和表格摆在众人面前,铁一样的事实,使他们发出像骆盘根一样的惊呼:“没错,九起案件完全可以串并!” 
  从地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九起案件中,“12。25”“2。19” 
  “3。22”“5。31”“6。7”等五起发生在许昌,说明作案人对许昌情况熟悉;漯河“4。3”盗枪案,因为作案人主要是为了盗窃枪支弹药,所以找了一个距许昌不太远,而作案人又熟悉的地方;“4。10”案,上午是许昌方向往商水,下午回来作案,晚上抢劫临颖县交通局加油站后,在有人追击的情况下,逃跑方向是向南、向西、再向北,又回到107国道,仍向许昌方向逃窜。 
  ——以上特征说明,“6。7”系列案件的作案人在许昌有落脚点和居住地。 
  再从作案人的特征来看:除“12。25”案件没有目击者外,其余八起都是一高一低两人,高个几年约二十八九岁,较瘦,肤色白净,留佩分头,长相俊俏、文雅;低个儿年龄在二十岁左右,稍胖,肤色、发型、长相一般;两人均为当地回音。 
  在“2。19”“3。22”“5。31”案中,两作案人均戴白口罩;“4。10”案中两人鼻梁上贴白胶布:“6。7”案中两人均戴墨镜。 
  “2。19”案两人合骑一辆蓝色摩托车:“4。3”“4。5”、两起“4。10”案,两人合骑一辆红色“本田五羊一125”摩托车;“5。31”案“6。7”案两人合骑一辆26型黑色自行车。无论是骑摩托或是骑自行车,都是低个儿驾车带高个儿。 
  每次作案,都是高个儿持“健卫…20”枪,处于主动地位,低个儿处于从属地位。 
  ——从这些分析可以肯定,“6。7”系列案应为固定两人作案,没有交叉。两人为一高一低、一瘦一胖,当地口音。鼻梁上应有什么特殊标记。 
  从作案手段来看,“2。19”“3。22”“4。10”“5。31”五起案件中,现场均反映出高个儿作案人撬盗手法熟练,不论是明锁还是抽屉上的暗锁,一别一撬,眨眼之间就得手。 
  这两人搞枪都是使用盗窃手段。“12。25”案件前,没有出现持“健卫一20‘枪的枪劫案件,”12。25“盗枪案发生后,频频出现持此种枪支的抢劫案:“4。3“案件前的”2。19”“3。22“案,没有出现作案人使用五连弹滑膛猎枪,”4。3“案被盗枪支中有五连弹滑膛猎枪,此案发生后的几起案件即出现了这种枪支。 
  说明作案人使用枪支均为盗窃所得。 
  “2。19”案件是该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抢劫案,作案人还不太疯狂,虽然开枪,但并未朝人打,而是用脚把当事人跺倒,还把已抢得的零钱扔还给当事人一部分;以后的案件就逐步升级,“3。22”案件中开枪打伤伤一名工作人员,“4。5”案件公然枪杀两名民警,“6。7”案件中,将押款员一枪打死后还补一枪。 
  ——由此可以看出,“6。7‘系列案件的作案人是由惯盗转化为抢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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