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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论法的精神-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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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③。当罗马人要削弱马其顿的时候,他们规定,各个领地间的人民不得通

婚。

亚历山大为了要把两个民族联合起来,便计划在波斯建立许多希腊的殖

民地。他建造了无数城市,并且把这个新帝国的各部分团结得非常紧密,所

以他死了以后,在最可怕的内战的苦难和混乱中,在希腊人可以说是自取了

灭亡以后,波斯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发生叛乱。

为了不使希腊和马其顿精疲力尽起见,他遣送了一批犹太人④到亚历山大

里亚去侨居。这些犹太人的风俗怎样,那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他们对他效忠

就行了。

①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征》,第

3卷。

②这是亚里士多德的谏立。参看普卢塔克《道德著述》中“论亚历山大的命运”。

④这里甲乙本多了一句:“他使波斯人深深悼念他,原因就在于此。”

③参看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征》,第

7卷。

①参看《勃艮第人的法律》,第

12编,第

5条。

②参看《西哥特的法律》,第

3卷,第

1编,第

1节。这个法律废止了旧法。据该法称,旧注重视民族的

区别,比较不重视社会地位的区别。

③参看《伦巴底人的法律》,第

2卷,第

7编,第

1、2节。

④叙利亚的一些国王放弃了帝国缔造者们的计划,强使犹太人仿效希腊人的风俗;这件事强烈地震撼了他

们的国家**。 **甲乙本把这个注放在正文中。

他他不仅允许被征服的人民保留他们的风俗,而且还保留他们的民事法

规,常常甚至连他们原有的国王和总督也不更动。他用马其顿人⑤率领军队,

用本地人当政府旨长;他宁愿冒个别人对他不忠诚的危险(这有时发生过)

而不冒一般人叛乱的危险。他尊重各民族的旧传统和一切光荣或虚荣的纪念

物。波斯的国王们曾毁坏了希腊人、巴比伦人和埃及人的庙字,他把它们重

建了起来⑥;向他屈服的民族中,很少民族的祭坛他没有去供奉祭品的。

仿佛他征服的目的只是要成为每个国家的特殊君主,成为每个城市的第

一位公民而已。罗马人的征服一切是要毁灭一切

102,他的征服一切是要保全

一切;不论经过哪一个国家,他首先想的,首先计划的,总是应孩做些什么

来增进那个国家的繁荣和强盛。他所以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第一,是由于他

伟大的天才;第二,是由于他的俭朴和对私事的节约①;第三,是由于他在重

要事情上挥金如土。他的手对于私人的开支握得很紧;而对于公共开支则放

得极宽。在管理家务的时候,他是一个马其顿人;但在发放军饷时,在同希

腊人分亨征服果实时,在使他的军队的每一个人都能致富时,他是亚历山大。

他做过两件坏事:他饶毁了百泄波至,他杀死了克里图斯。二者都因为

他的懺悔而出名。所以人们忘记他的罪行,而怀念他对品德的尊崇;把一者

视为不幸事件,而不视为属于他个人的行为;后世的人几乎就在他的威情激

动和弱点的近旁发现他灵魂的美;人们觉得应该惋惜他,而不应孩憎恨他。

我要把他和凯撒比较一下。当凯撒想仿效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单纯为

着炫耀夸张而使罗马人感到绝望。当亚历山大要仿效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

便做一件符合于他的征服计划的事情

103。

第十五节保持征服地的新方法

当一个君主征服了一个人国的时候,有一个极好的办法,既叮以缓阳专

制主义,又利于保持征服地;征服中国的人们曾经适用过这个办法。

为了不使被征服的人民觉到沮丧,不使胜利者傲慢,为了防上政府军事

化,并使两个民族各守本分起见,现在统治中国的鞑靼皇室规定各省的每支

军队都要由汉满人各半组成,这样。两个民族间的妒忌心便可得到钓束,法

院也是汉满人参半,这就产生了几种良好效果:(一)两个尺族互相箱制;

(二)两个民族部保有军事和民政的权力,谁也不能把谁毁灭;(三)征服

辰族能够到处扩张而不致变弱或灭亡,能够应付内战或对外战争,这个制度

是很明智的。缺乏这样的一个制度,几乎就是一切征服者败亡的原因。

第十六节专制国家进行征服的场合

如果征服地幅员广大,则一定先有专制主义存在,在此情形下,军队散

驻各省感到不足。国王身边经常需要有一支特别忠诚的军队,以便随时可以

去平定帝国中发生动乱的地方。这支军队应该箝制其他军队,并使那些在帝

⑦本章末尾各段,甲乙本全都没有。

⑤见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征》,第

3卷等。

⑥同上。

①见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证》,第

7卷。

国中因有必要而被授予某些权力的人们有所畏惧。中国皇帝身边常常有一支

很大的鞑靼军队,以备紧急时调道。往莫卧儿,土耳其、日本,都有一支由

君主给养的军队

104;它和那些靠土地收人来给持的军队是分开的

105;这些

特殊军队威慑着一般的军队。

第十七节续前

我们曾经说过,专制君主应该以所征服的国家为藩属,历史家们曾对征

服者把王冠还给被征服的君主这种度量,尽力加以颂扬,罗马人是很大量的,

他们到处立王,作为奴役的工具①。这种作法是必要的。如果征服者自己治理

被征服国的话,则他所派去的总督将不知如何管束臣民,征服者自己也将不

知如何营束总督们;为了保全新领土,他将不得不抽掉他原有疆土内的军队,

一切患难将同时波及两国,一国的内战也将成为另一国的内战了。反之,征

服者恢复了合法国王的王位的话,他将获得一个他所需要的同盟者,这个同

盟者自己的力量将增加他的力量。我们不久以前看到,波斯王那第尔征服了

莫卧儿,掠夺了他的财宝,而把印度斯坦留给他。

①塔西佗在《阿格里科拉传》第

14章中说:罗马人民。按照奉行已久的古老习惯,有奴隶,而且还有国王

做他们的工具。”

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

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

我把同政制相关联的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同公民相关联的政治自由的法律

区别开来。前者是本章的论题,后者将在下章加以讨论。

第二节自由一词的各种涵义

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并在人们意议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

了。有些人认为,能够经易地发黜他们曾赋与专制仅力的人,就是自由;另

一些人认为,选举他们应该服从的人的权利就是自由;另外一些人,把自由

当作是携带武器和实施暴力的权利;还有些人把自由当作是受一个本民族的

人统治的特权,或是按照自己的法律受统治的特权①。某一民族在很长时期内

把留长鬍子的习惯当作自由②。又有一些人把自由这个名词和某一种政体联系

在一起,而排除其他政体,欣赏共和政体的人说共和政体有自由。喜欢君主

政体的人说君主政体有自由③。结局每个人把符合自己习惯或爱好的政体叫做

自由。在一个共和国内,人们诉苦时,经常看不见也不十分注意那些痛苦的

制造者,而且在那里法律的声音似乎十分响亮,执行法律的人却很少有什么

声音,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共和国有自由,而君主国无自由。还有一点:在

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愿意做什么几乎就可以做什么,因此,人们

便认为这类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同人民的自由混淆了起来。

第三节什么是自由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

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

的社会甲,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敝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

不应该做的事情

106。

我们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

107是做法律所

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

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公有这个权利。

第四节续前

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因家,在性质上,并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

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

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篮

用权力,这是万占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

①西塞罗说:“我效法了所开沃拉的法令;这种法令允许斋腊人依照他们自己的云律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

这使他们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人民。”

②俄罗斯人对沙皇彼得让他们剪掉长鬍子,感到不能容忍。

③卡帕多细亚人拒绝了罗马人提出的共和政体。

的地方才休上。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

的地方才休上。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

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

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

第五节各种国家的目的

虽然一般地说,一切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的,就是自保,但是每一个

国家又各有其独特的目的。扩张是罗马的目的;战争是拉栖代孟的目的;宗

教是犹太法律的目的;贸易是马赛的目的;太平是中国法律的目的①;航海是

罗德人的法律的目的;天然的自由,是野蛮人施政的目的;君主的欢乐,一

般说来,是专制国家的目的;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的;每个

个人的独立性是被兰法律的目的,而其结果则是对一切人的压迫②。

世界上还有一个国家,它的败制的直接目的就是政治自由。我们要考察

一下这种自由所赖以建立基础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是好的话,则从那里反

映出来的自由将是非常完善的。

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并非十分困难的事。如果我们能够看见自由之

所在,我们就已经发现它了,何必再寻找呢?

第六节英格兰政制。。 l08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

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廢

止己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给

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仅力,他们惩副犯罪或裁决私人论争。

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仅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筒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

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①,就必须建立一种

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当立法仅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

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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