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仵作-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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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爷!”魏氏悲声道,眼神中都是凄苦的哀求,希望秦元不要提这件事情。
秦元说道:“这涉及到一条人命,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本老爷都要查个水落石出。他如果真的欺负了你们孤儿寡母,那这种人渣死有余辜!但是,本县也必须知道他是怎么欺负你的,这样本县才知道他是不是死有余辜啊,你们说对不对?”
刘虎娃想了想,点点头说道:“他有两次把我赶出房门后,关上门要……要**我娘……幸亏我叫来了邻居,撞开了门,他才骂骂咧咧地走了……
秦元气得桌子一拍,吼道:“这龟儿子真他娘的不是人!”一指刘虎娃,骂道:“你都十五六岁了,连你娘都保护不了,看见这种人渣,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你还算个男人吗?”
刘虎娃脖子一扬,喝道:“我怎么没有!就一个月之前,我还用石头偷偷打过他………!”刚说完这话,刘虎娃就觉得不对,赶紧住了嘴。
可是已经晚了,秦元问道:“你一个月之前用石头打过他?怎么回事?”
魏氏慌忙一只手抱住儿子,一只手乱摆着说道:“老爷,没有,没有这事,孩子不懂事乱说的。”
秦元点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瞧他那样,虽然看上去像个男人了,可毕竟还是个毛孩子,真正遇到这种事,还是没那种胆量的。”
十五六岁的男孩子最受不了的就是别人看不起他,那比杀了他还难受,再说了,刘虎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那一石头就是引起一个月后满建国死亡的主要原因。当下挣脱了他娘的怀抱。一挺胸膛,说道:“我是用石头打了他。”
“你把经过说一下。”
“那天他喝醉酒了,又来我家,企图**我娘,我和我娘大声呼叫。拼命抵抗,他又喝醉了,没有得逞,这才走了。我气不过,绕小道跑到了前面甜水井下面那小巷子里躲了起来,他经过的时候,我就拿了一块石头砸了过去,他哎哟一声,捂着脑袋就躺在地上了,然后我就跑回家了。”
刘虎娃说完这事,仿佛自己一下子长大了好多事的,一种男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油然而生。
秦元问道:“你打中了他脑袋的哪个部位?”
“那里很黑,我也不知道打中了他脑袋的哪个部位。他是从左边往右边走。我躲在他的左手路边,应该是打中他左边脑袋吧。”
秦元又仔细讯问了当时的时间,正好与老郎中所说的满建国一脑袋血跑到他那里瞧伤的时间吻合。
满建国的死查清楚了,刘虎娃的那一石头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过秦元并没有打算追究这件事情,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是死无对证,满建国已经下葬一个多月,他没有证据,现在他更关心的是晓红之死的事情。
秦元还没想好该怎么办,但是这件事情,绝对和刘虎娃有关系!(未完待续。。)
第三百二十一章 原来如此
无论这刘虎娃是否承认,秦元都十分清楚,他昨天晚上,一定去过红花楼的,因为在那地上的脚印,就足以说明一切,无论这刘虎娃是否承认,他都一定在那里出现过!
一想到此,便不再犹豫,秦元冷声问道:“刘虎娃,你与红花楼的晓红姑娘有无仇怨?,
那刘虎娃一听到秦元提起晓红姑娘,身子顿时轻轻一颤,正要说话,他的娘魏氏已经抢先说道:“我儿子不认识晓红姑娘的。”
这下秦元彻底火了,抬头叫道:“徐松何在!,
捕头徐带着衙役们快步进屋,向秦元躬身施礼。
秦元在桌子上重重一拍,大喝道:“将这魏氏掌嘴二十,押下去!”
徐松答应了一声,上前就要动手。秦元一眼看见魏氏籁籁发抖的模样,抬起手来叫停道:“等等!”秦元心里也是一阵无奈,他很少动刑,何况是对一个妇人,他这一番动作,也试试做做样子,让她不在解下来的事情,影响他的问案。
秦元对魏氏说道:“本县念在你护子心切,掌嘴就免了。徐松,还是你将她带出去吧。”
吴雄其实很可怜这对母子,但看见秦元的态度,他就知道,这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因此它抓住魏氏就往外走。魏氏挣扎了一下,虽然她身材体形都比吴雄强壮的多,可在吴雄双手掌控之下,毫无反抗之力。哭喊着儿子的名字被带到了外面。
吴雄将魏氏押出去交给衙役们看守起来之后,又返回了房里。
屋里只剩下刘虎娃,眼见两边都是腰胯单刀的衙役们。虎视眈眈盯着他,更是紧张。
秦元盯着他,冷冷说道:“你为了你娘不受满建国欺负,用石头打死他。这一点本老爷还可以念你一番孝道,原谅你,本准备从轻处罚。却没想到你年仅十五岁,竟然做出这等禽兽不如之事。趁晓红姑娘昏睡之际,将她**。真是罪不可赦,无耻之极!”
刘虎娃一听。顿时吓得全身如筛糠一般,他毕竟只有十五岁,初次遇到这等事情。哪里经受得住,脸色煞白看着地面。不知该如何是好。
秦元没有惊堂木。便用拍桌子代替,啪的一声,在桌子上重重拍了一下,大喝道:“刘虎娃,你是如何潜入红花楼,**晓红姑娘的。还不从实招来!难道还要等本县动刑吗?”
刘虎娃哆哆嗦嗦答道:“小人……小人没有啊……”
秦元冷声说道:“哼!你以为本县不知道吗?你深夜五更时,趁吴起离开晓红姑娘闺房时没有闩门之际,推开房门潜入晓红姑娘闺房。然后将房门关好,上床对晓红姑娘进行了数次**。持续将近一个时辰,这才穿了衣服,打开晓红姑娘房门出去,将房门关好,逃离现场。本县说得没错吧!”
刚才画押的时候,秦元从刘虎娃盖的手印上,发现他的指纹是一枚弓型纹。这种指纹很特别,没有内部花纹系统,指纹上部是由弓形线构成的外围线系统,下部是由不规则的水平直线构成的根基线系统,这种类型的指纹,由于没有内部花纹,所以没有三角。
这种指纹非常少见,据统计,一百个人中最多二三个。勘查现场时,在晓红闺房门后面的门闩和门拉手上提取到了几个没有找到主人的陌生指纹,当时估计是嫖客留下的,没想到,从刘虎娃盖的指纹上也发现了这种很罕见的弓形纹,这让秦元马上想起了现场遗留的这种指纹。
本来秦元是不会用指纹来说话的,毕竟这只是他肉眼的观察,可能会有瑕疵,但是一旦加上那双鞋底的脚印,这一切,就不在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天下没有巧合撞见巧合,最起码秦元是不会相信的。
这就说明,晓红闺房门闩和门拉手上的指纹就是刘虎娃留下的!因此,秦元决定提审刘虎娃。
刘虎娃毕竟才十五岁,犯下的又是为人不齿的**重罪,在秦元一番呵斥下,又羞又愧,听秦元要动刑,顿时慌了,低声颤抖着说道:“小人招了……”
“说!”秦元原来对这刘虎娃还有几分同情,现在已经确认他就是**并很可能也是杀害晓红姑娘的凶手之后,想起晓红的惨死,心中顿时升起了无比的厌恶,毕竟一旦他犯罪,最后受苦的还是他的母亲魏氏!一想到此,秦元的语气也是十分的不客气起来。
刘虎娃说道:“我没有**晓红,我是看她受了那吴坏,不,吴起的毒打,心中忿恨,就去照看她,但晓红迷迷糊糊地说……说要我上床,要和我好……,我这才……脱了衣服上床了……我真的没有用强,我们两是自愿的……”
“你怎么知道她被吴起毒打?那时候你就在红花楼里吗?”秦元问道。
“是。”
“你怎么跑到红花楼里去了?你这个年龄去那种地方好像不太适合吧。而且,你有那钱吗?”
“我……我……”刘虎娃低声说了几句。
“死到临头,你还有什么可以隐瞒的?”秦元桌子一拍,大喝道:“你肯定是垂涎晓红姑娘的美貌,这才潜入红花楼,将晓红姑娘先奸后杀!”
“不不!”刘虎娃听了这话,大惊失色,急忙说道:“我没有,我真的没有杀晓红姑娘,她和我自幼一起长大,我怎么会杀她呢!”
秦元微微一怔,问道:“你们两自幼一起长大,怎么回事?”
刘虎娃眼神中浮现出一种他这个年龄不该有的沧桑,低沉着嗓音,慢慢道:“晓红……晓红我们两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她虽然比我大两岁,可她什么事情都依赖我,好像我是她的哥哥一般。后来我们两长大了,我正准备央求我娘去她家求亲,没想到,她娘一场重病死了,她家本来就很穷,她娘的病将家也败得差不多了,她爹就将她卖给了余江县红花楼。”(未完待续。。)
第三百二十二章 疑问
原来还有这么一段曲折,秦元放缓嗓音,问道:“所以你就追到了余江县?”
“我娘原来还是很喜欢晓红的,可她被卖到红花楼之后,我和我娘说要赚够钱替她赎身,平时我娘什么都答应我的,可就这件事不肯,娘说这种女人不配当她的儿媳妇。我就偷偷跑来余江县,想赚钱给晓红赎身。我给吴家打短工,后来又作了吴家小少爷吴小宝的陪伴。可是……可是晓红的身价太贵了……我怎么都凑不够那笔钱。”
看不出这刘虎娃还是一个痴情郎,秦元问:“你娘呢?她跟着追到了余江县?”
“是的,我娘找到我之后,要带我回去,我死活不肯,我娘无法,就在余江县租了间房子帮人家洗衣服,照顾我。虽然她陪着我,但还是不肯松口让我娶晓红……,其实,就算我娘同意了,我们也没钱替晓红赎身,再说,虽然晓红也喜欢我,但她说如果我没钱,她是不会嫁给我的,她不想和我受穷。”
秦元问道:“晓红嫌贫爱富,要嫁给吴起,所以你因爱生恨,一气之下动了杀机,将她先奸后杀?”
“不不,我真的没有杀晓红,我也没有**她,她是自愿的。”
“现在晓红姑娘已经死了,死无对证,你当然可以将这件事说成自愿。”
“我说的是真的,我真的没有**她。她……她真的是自愿的。”刘虎娃惩红着脸分辩道。
“自愿?怎么个自愿法?”
“她没反抗啊。”
秦元冷笑着说道:“没反抗?晓红姑娘当时已经服下了酥麻散,处于昏睡状态。如何反抗?”
“啊?我……我不知道啊。”
“你不知道?吴起叫老妈妈去找酥麻散,整个红花楼都知道这件事,你会不知道?你刚刚还说你气不过吴起毒打晓红姑娘。现在又来说你不知道,吴起打晓红姑娘的时候,就是叫老妈妈拿酥麻散的时候,这又作何解释?”
刘虎娃低下头不肯声了。
秦元桌子一拍,再次大喝道:“看你才十五岁,没想到居然是个刁滑之徒,看来不动大刑你是不会说实话的。来人啊!”秦元心里清楚。对付这样年纪的人,吓唬他,才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果然。听到秦元要动刑,刘虎娃吓得面无人色,急忙磕头叫道:“我说,我说。”
“讲!”
刘虎娃说道:“头一天晚上。我去找我娘商量第二天去的事情。听说我娘到红花楼来揽洗衣服的活来了,我就到了红花楼找到了我娘。趁这机会我偷偷找到了晓红,正说话的时候,就知道客人要来红花楼。晓红就让我自己走,然后她就出去了。好不容易见到她,我自然不愿意走,趁她们到门口迎接客人的时候,我偷偷溜进她房里躲了起来。”
秦元有些奇怪。这都能躲起来?
秦元奇道:“你躲在她房里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