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三国-第7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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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杂志虽然在关于战争的场面上比不过其它的杂志与报纸,可是有了苏杰的游记,却在另一方面获得了成功,杂志的影响扩大,广告的投资增多,
至于苏杰,得到的好处自然更多,官府给他授勋,封其为勋爵,不到三十岁,名利双收。
当然啦,作为“随军记者”,身处高卢前线,不写点战争场合说不过去,于是他观摩帝国军进攻美因兹地区的罗马军营。
……四周都是树,通讯兵来来去去,在前线指挥部里,我结识的李应如少将接待了我们记者群,不耐烦地道:“记者大人们,你们来得很及时,正是时侯……你们的嗅觉真灵呵!”
他戴着日耳曼战区的绿军帽,一身绿军装,我总觉得他绿油油的象棵菜,那种军装叫做“62式军装”,天知道为什么起了这种名字!他不时看他的那块大手表,突然,大地在脚下颤抖起来,刹时耳朵嗡嗡响起来,什么也听不见了。这是我们的炮兵从树林里开炮轰击罗马人的军营,炮弹飕飕地自我们头顶呼啸而过,我们向后看,后方炮兵阵地所在的树林烟雾滚滚,罗马军营也是浓烟高柱,保持着沉默,并不还击,李上校说等我们步兵一上去,罗马人就开始还击。
虽然我们不在炮兵阵地上,可炮声震耳欲聋,说话都得大声地喊,李少将倒好,象一个音乐迷在聆听音乐般,侧耳细听大炮的吼叫声,然后吼叫着告诉我们:“啊……炮火已向后方延伸……快了,马上就要开始了!”
汗水从他的额头上流了下来。
然后他沉着地向传令兵发出了命令,一个个传令兵飞也似地跑了出去。
军号吹起来,在我们的望远镜里,无数的绿军装从树林里冲出来,形成了一个个的冲锋浪潮向罗马人的军营涌去,我方的大炮还在继续轰击,罗马人还击了!
他们经营多年,虽然刚才我们的打击力道很猛,可还是保留了不少火力。
投石车发射出火油罐,在我们进攻的部队中爆开,形成一团猛烈的火焰!
但重型远程的投奔车不多,更多的是弩炮,它巨大的打击力和精度让人不寒而栗!
罗马人的弩炮来源于希腊人的扭力弹簧弩炮,不断改进,具有强大的威力,性能良好的弩炮能够将1塔轮特(古希腊重量单位,约合26公斤)重的石弹抛出300码开外。
弩炮发射石弹与铁弹,有时罗马人干脆将我们发射过去的弹丸原样奉还,弹丸可将头颅整个打飞,密集的巨型弩炮可以将400米外的目标轰的溃不成军,他们发射的长矛可以将两个或三个排成密集队型的目标一起钉在地上,初时接战时我们吃过一些亏。
不过打到现在,我军多次进攻下,罗马人的弩炮逐渐稀缺,同时我们的部队也懂得散开保护自己,当然还有精良的护甲保护,伤亡率渐低。
罗马人适时改进攻击模式,他们将弩炮集中攻击一段路,由他们的指挥官观看哪里我们的人多就打哪里,但我军飞速向前冲去,领头的红旗(红旗是冲锋旗)一直飞快向前,最前锋的部队架起了梯子,开始攀登军营城墙。
冲锋的部队一浪接一浪,大部分都是日耳曼人,扛红旗和指挥的军官多是华族,我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的只穿着护甲没有穿上衣的肌肉男华族战士举着红旗冲在先头部队里,然后向上攀登,士兵们向上爬,掉下去再向上爬,我从观察镜里看到红旗插到了城头上,可护旗的战士不是刚才的华族战士了,换了人,大概受伤了吧……希望刚才那位扛旗的老兄好运吧,据介绍,华族军官与扛旗的兵士的死伤率是最高的。
罗马人在城头的抵抗消失了,杀声渐远,战斗向军营里发展,已经看不到什么,我们记者团决定也进军营,特别是想找到刚才的那位扛旗战士谈一谈,结果我们幸运地,也是他幸运地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他的脚被支股矛射穿,不过并无生命危险。
类似的报导苏杰写了一些,登出来的却是廖廖无几,编辑认为写得水平一般,反倒是他的游记受欢迎,开了个专栏。
“他专心写他的游记那就好!”军队里有一些人笑逐颜开,认为他不会再惹麻烦了,然而天不会遂人愿,在七月最新一期的《时代》刊物中,苏杰又写了一单猛料《三角错:日耳曼人杀妻案》,从而,把华族与日耳曼族之间的矛盾踢爆!
第三十三节一件血案拉开的裂缝
长着漂亮的络腮胡子,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日耳曼人阿洛伊斯。希拉努斯迈着轻快的步子向着家里走去,脚下虎虎生风,表示了主人的激动,他已经有好几年没回家了。
出生于条顿堡森林圣地“丘奇逊”部族的日耳曼人阿洛伊斯一向认为自己是个幸运儿。(圣地:日耳曼人曾在此大败罗马人,导致罗马人再不敢轻易小窥他们)
据他的身边的人说,在他出生时,食物就未曾匮乏过,而且疾病也很少,让他象个健康宝宝般长到了少年期。
要明白,在恶劣的森林条件下,许多日耳曼人都不曾活到他们的成年期。
在他还是十五岁的时侯,来自东方的哥特部族闯进了他们的营地,哥特部族强悍之极,装备好到超出“丘奇逊”部族的想象。
对于日耳曼人来说,部族战争是大CASE,胜者得到地盘,败者连活下来的机会都没有。
日耳曼地区条件差,连奴隶都养不起,似乎可怕的命运在等待他们。
他的族长当在N多人的面,与哥特部族的那个漂亮的女族长单挑,落败之后,女族长说不杀他,更不会杀“丘奇逊”部族的人,只要归顺她就好。
于是“丘奇逊”部族全员心甘情愿地归顺了哥特部族,往后再也没有“丘奇逊”部族了,只有哥特部族,后来成为了哥特王国,最后改名字叫做日耳曼王国。全天下日耳曼人的王国。
然后那与他们不同种的黑发黑眸黄皮肤的华族兄弟到来,他们带来了粮食、衣服、医药、工具和日耳曼男人最喜欢地酒,部族的生活日益改善。
女族长,就是女王莱茵哈特。金贝儿,长得非常非常的漂亮。不过咱家不想她,因为咱家的婆娘也不错。
十六岁那年。阿洛伊斯娶了邻家女孩特里莎,十四岁的少女,就象花朵一样鲜嫩,是方圆百里外最漂亮地女孩,让阿洛伊斯享尽了艳福。
他爱她,爱她爱到发疯!
一年后,阿洛伊斯依依不舍地参军,加入了光荣的王国军队,到了罗马为女王地“老公”打拼。
女王的老公?是帝国皇帝。新罗马人尊敬地称他是“米伽勒的帝国之主。”
华族敬畏地称他是“青龙陛下。”
日耳曼人则说“我们女王的丈夫!”
战争让所有的日耳曼军人热血沸腾,日耳曼人欣然地迎接战斗,阿洛伊斯身先士卒,很快被提升为上尉。
他表现神勇,一直冲在最前面,从未负伤,得过三枚近战突击勋章和银星勋章。是对他勇气的巨大肯定。
好运气有尽头,他在奔赴希腊作战时,他受了致命伤。一把短剑刺穿了他的胸甲,插进肺叶,压抑已久的鲜血找到了泄出口,欢快地流出来,片刻间他就陷入了晕迷。
以后来调查的人来说:“……送到战地医院时。华族医生已经摸不到他地脉搏。一切生命症状都消失了,医生们主要是救生不救死。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给他,匆忙签发了阵亡的通知书,这是后来悲剧产生的根源,也怪不得医生。”
然而阿洛伊斯活过来了,奇迹般苏醒,当时民夫正准备“处理”他这具“死尸”。
他的部队已经拨营离开,新的部队到来,长官是他的叔伯兄弟,见到他十分高兴,要他加入他地部队,以后他一直呆在新部队里打仗,甚至得了枚黄金宝石勋章,荣获“战斗英雄”的称号。
问题出来了:阵亡的通知书发向后方,送到了他地妻子特里莎。
新加入部队里的文书是个笨蛋,他拼错了阿洛伊斯的名字,以致于阿洛伊斯成为了条顿堡森林地区的新兵!阿洛伊斯按许许多多日耳曼兵一样,把事情都交给了做事的人,没注意到。
还有种种公文造册上地问题,反正阿洛伊斯地军饷再也流不进特里莎的账户里。(注:帝国军队里地的成家官兵,其薪水通过银行或者其它代办机构发一部分给他们的妻儿养家糊口,如果阿洛伊斯的薪水能继续流进她的户头上,特里莎就知道他没死,帝国的制度本来不错,可人会犯错,战争时期,音讯不通,类似的事儿其实在其它的军队也有不少,帝国军算犯得错误少了)
阿洛伊斯是个浑人,竟不写信给他的妻子,在后来写去也没有用了,而且也不清楚他自己的钱都没有消费掉。(说过,但没当一回事)
他是个“纯粹”的日耳曼男人,日耳曼男人们一般不会从事无须动用武器的工作,他们要不是去打仗,要么是去狩猎,平日以赌博和角力为乐,除此之外便是蜷缩在火炉边睡觉,当然有酒就最好。
他终于想家了,他一直未回家,手上的假期多得是,再一查,钱也有得是,于是他衣锦回乡。
家乡的变化极大,大马路、高楼房,阿洛伊斯站在旧家的原址上发呆,那里已经变成了一个大大的鲜花坛。
“家呢?老婆呢?”阿洛伊斯快要疯了!
快疯之前,他遇到了一个熟人,叫做德塔乌尔斯,其实是一个后来查明是心怀叵测者,是来自外族归附“丘奇逊”部族的手匠人的儿子,以前与阿洛伊斯争过特里莎,闹得很不愉快。
作为手匠人,德塔乌尔斯家里有钱,可特里莎看中阿洛伊斯,令到德塔乌尔斯很不高兴,两人以前是不说话的,此刻他看见了阿洛伊斯。吃惊地道:“……你不是死了吗?”
阿洛伊斯没好气地道:“你才是死了呢!”
德塔乌尔斯一楞,旋很热情地迎上去,搅头搅颈地道:“欢迎你回到家乡!”
阿洛伊斯急着问特里莎的事情,德塔乌尔斯却请他喝酒。
左一杯右一杯,都是大杯杯。德塔乌尔斯终于告诉他道:“特里莎改嫁了,嫁给了一个华族的小白脸!”
后来地审讯表明。德塔乌尔斯添油加醋,说了很多特里莎的坏话,把她说成了一个人尽可夫,水性杨花的女人,让阿洛伊斯的怒气中烧,怒不可遏!
当时阿洛伊斯的“死讯”传到了家乡,特里莎为他守了半年地孝(一切都是命运的错,要是他地薪水流入她的账户,她就会追查)。德塔乌尔斯以为他的机会来了,可是他再次失望,特里莎改嫁给了一个华族的政府官员。
现在阿洛伊斯重回家乡,对特里莎心怀怨恨的德塔乌尔斯就大讲特讲特里莎的坏话,同时不停地灌他。
阿洛伊斯也不知道怎么离开酒店的,喝得酩酊大醉的他按德塔乌尔斯给他的地址,找到了特里莎地新家。闯进去,凑巧特里莎与她的丈夫都在。
于是,悲剧发生了。酒精入脑,失去理智的阿洛伊斯拨出了护身匕首,杀了特里莎与她的丈夫,还把他们爱情的结晶,华族……………日耳曼的混血儿给摔死了。
而且发现。特里莎还怀有新孕。她的死是一尸二命!
地区警方迅速出动,把阿洛伊斯捉拿归案。令人啼笑皆非地是阿洛伊斯居然在路边睡着了觉。
收押他进监,进行审问,然后开庭判决。
帝国刑法的基本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证据确凿,阿洛伊斯被判斩立决。
然而他的族人不干了,鼓噪上书,先说特里莎破坏军婚,死有余辜,她先不仁,就不怪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