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上帝有个约-第1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想活命,你就赶快停止,别发神经了,就在我家住着,哪儿也不要去,我一下班就会过来看你,菜我会买过来,你犯的那个案子,我们慢慢再想办法。
陈步森没有说话。
刘春红看着他的眼睛,说,你可千万不能死。。。。。。你知道不知道,我到今天为止,只爱过一个男人,就是你。
刘春红说,我去给你买点药涂涂。她走出门的时候,陈步森说,谢谢你啊。刘春红说,你听我的比谢我什么都强。
刘春红走后,陈步森觉得全身疼得要命。他躺在床上,闻着新装修的油漆味儿。他相信刘春红,但他已经不爱她了。可是现在,陈步森又觉得需要她。他太疲倦了。
陈步森去洗澡。躺在温暖的浴缸里,全身见水的地方很痛,可他却差点儿要睡着了。这时有人敲门,他突然惊醒,不敢动,后来敲门声就没了。陈步森想:这里真的安全吗?我在这里能呆在几时呢?
刘春红买药回来了,还买了很多熟菜。她给陈步森上药的时候,眼泪都掉下来了,说,那些人真狠。陈步森说,这算什么,杀人才狠呢。刘春红说,我相信你能改好的,我们现在要逃过这一劫,千万不能让人知道你和市长的案子有牵连。可是你却自己往人家那里凑,看来你在樟坂呆不下去了。你如果真爱我,我可以为你把这房子卖了,我们逃到远远的地方去生活。
她真是爱我的。陈步森想,可是她想的是如何逃走,我想的却是怎么去接近冷薇一家。我不相信在这新房里能好好地过日子,我和她能逃到哪里去呢?根本没有出路。总有一天会被抓住,不但我白逃了一场,还要搭上刘春红,这我不干。更重要的是,谁也不会记得我,不会知道我还跟冷薇一家相处过一场,他们不会知道我在跟她们相处时,根本不像凶手的样子。大家只看到一个杀人犯被抓住了,然后被枪毙了。就这么回事。
想到这里,陈步森的喜乐全无,前途一片黑暗。他觉得一个可悲的结局在等待着他。
刘春红不放心他,晚上留下来陪他。可是睡到半夜,她突然听到了异响,是从浴室发出来的。刘春红冲地浴室,发现陈步森上吊了,他用一条浴巾把自己吊起来,现在正在挣扎。刘春红放声大哭,用剪刀剪断了浴巾,陈步森掉进浴缸里。她一个嘴巴一个嘴巴地扇陈步森,大骂,你不得好死,我这样对你,你却在我的新房里闹自杀!陈步森一声不吭,不停地咳嗽。刘春红端来水给他喝。
八、行走在刀锋上(4)
春红,我不想活了。陈步森说。
你不想活也不要在我新房里寻死啊,我得罪你什么啦?我帮你还碍你事儿啊?刘春红说。陈步森说,对不起。过了一会儿,刘春红问,你为什么这样做,你一定要给我说清楚。陈步森说,我突然觉得自己没有出路。刘春红说,你他妈的就是不为自己不为我,为那个女人一家你也不能这样啊?是不是?陈步森喘着气说,是,我现在不想死了,如果现在死了,那个秘密就没有人知道,我骗了冷薇,也骗了淘淘,我根本就是杀人犯,不是什么好人。要死就死个明白,也让她们明白我是谁,这样,我和她们就谁也不欠谁了。春红,我要去自首。
刘春红压低声音说,你疯了?你去自首就是死,为什么一定要死?我们可以想办法啊。陈步森问,我也怕死,可是没办法。刘春红哭了,有的,有的,我们一起想办法。陈步森看着她,刘春红,你真的这样爱我吗?刘春红说,你要去找死,我就不爱你。我不爱死人。我不准你到任何地方去,我上班就把门锁起来,你别想出去。
次日早上刘春红上班,真的把门锁上了。这种锁从外面锁死,里面没有钥匙就打不开。陈步森在屋里呆了一天,内心翻江倒海,发疯似地想冷薇。他既不爱她,也不是她的亲人,难道仅仅因为他杀了她的丈夫,所以他就想这个人吗?陈步森现在觉得自己住也不是,逃也不是,连死都不行,他真的快疯了。
傍晚刘春红回来,陈步森说,我呆不下去。刘春红说,你如果真的想好了,我可以和你一起逃到外地。这时,陈步森提出了一个在刘春红看来极度荒唐的念头,他说:我可以到外地,可是,我想在走之前见她一面。刘春红知道他要找谁,她拎起陈步森的耳朵,说,你是不是真的脑子有病了?这么危险的时候你还要回去找她?她是你什么人?知道吗?会让你死的人!你竟然对她念念不忘。我简直没法相信。
陈步森说,春红,我说一句话,你别生气,我觉得我活不了,你别费劲儿了。刘春红听了神情哀伤。陈步森说,既然免不了一死,我就在意她怎么看我。因为是我害了她。我不能就这样死,我要告诉她,我没有骗她们,这几个月我接近她们,不是要骗她们。刘春红大声问,你是不是还要告诉她们,你就是杀人犯?神经病!陈步森说,我不是存心骗她的。
刘春红说,我听不懂你的话,你已经神智不清了,我不管你的事了。
第二部分
陈步森觉得呆在刘春红家里让他不舒服,不是他对刘春红有所怀疑,只是和她住在一起时,陈步森会想起冷薇。这种滋味并不好受。他不可能和冷薇有什么关糸,但他仍然觉得和刘春红同床共枕,对冷薇就是一种背叛。这是很奇怪的一种感觉。
九、我不是你丈夫(1)
陈步森觉得呆在刘春红家里让他不舒服,不是他对刘春红有所怀疑,只是和她住在一起时,陈步森会想起冷薇。这种滋味并不好受。他不可能和冷薇有什么关糸,但他仍然觉得和刘春红同床共枕,对冷薇就是一种背叛。这是很奇怪的一种感觉。
陈步森瞅了一个空,趁刘春红洗澡的时候溜出了她的家。他在大街上无处可去,手中捏着那笔钱,但是他已定意一个子儿也不动它。但现在陈步森需要钱,如果他想逃到外地,就需要一笔钱作路费。他想到了表姐周玲。
陈步森朝表姐家走去,准备向她借点儿钱。
正好周玲和她丈夫陈三木都在家。陈三木很奇怪地比过去显得热情,给陈步森泡了茶。陈步森看出他们好像在闹别扭,陈三木是没人说话,所以找他说话以避免尴尬。他说,步森啊,你表姐老叫我呢要信主,我不信她就不高兴。依我看哪,你倒是很需要信主。周玲说,你瞧你说的什么话?为什么你叫别人信,可是你自己不信呢?好的东西为什么只让别人享用,自己不用?陈三木欠欠身体,说,我有办法回答你这个问题,我现在就告诉你我为什么不用信?步森从小到大,等于无父无母,所以难免干些不好的事,为什么呢?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教育嘛。他知识缺乏,不明白这个社会的规范在哪里。圣经是一本通俗读物,谁都能看懂,步森有空读读也许能改变他,也让他没有时间做那些偷鸡摸狗的事;可是我就不同了,你不至于把我和步森相提并论吧?我这样说没有贬低他的意思,但这种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嘛,我怎么说也是一个大学教授,你就是叫步森自己说,他敢说我和他一样吗?可是你呢?还是我老婆,从来不给我应有的尊严。我告诉你,我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精研儒学,涉猎佛道诸论,对基督教也接触不少,可是你每每把我当无知小儿,怎么能取信于我呢?其实我对基督教没有恶感,不然我怎么会叫步森去信教呢?他是早信早好,早信就早放下屠刀。这时周玲说,你别这样说步森,他可没杀过人啊。陈三木说,今天不出事明天就出事。他信了能改变行为不犯罪。可是我呢?我犯过什么罪?我从小到大没有偷过人一针一钱,跟你结婚后我主动骂过你吗?我动过你一个手指头吗?没有。说我有罪是不公平的。我也不见得非要去信基督教,因为我是个文化学者,我有自己的一套道德法则,可以约束自己。步森啊,你说呢?
当然,姐夫怎么会跟我一样呢。陈步森说,我是无业游民,姐夫是著名的教授。。。。。可是我今天来,是有事找你们的。陈三木说,你有什么事尽管说。陈步森说,我准备好好找个工作,所以我想到深圳去,需要借些钱垫巴垫巴。周玲兴奋地说,你说的是真的吗?我太高兴了。陈步森说,我想去找个工作,不想玩儿了。周玲握着他的手,说,你要多少钱你说。陈步森说,几千块钱吧。陈三木一听皱眉头了,他说,慢慢慢,步森啊,你说的是真话吗?陈步森不吭声了,他知道陈三木一说话,借钱的事可能就泡汤了。周玲突然火起,冲陈三木说,你又不是不知道,步森虽说没个正经工作,但他是有志气的人,他向我们借过几次钱?没有嘛。他刚开口你就这样不相信人家。陈三木说,我是怕他又把不住自己,这是为他好嘛。陈步森站起来说,你们有难处,我就不借了。陈三木站起来拦住他,说,不是这个意思,步森你不要误会,我是为你好,要不这样好了,你先拿一千块去,不够我们再寄给你。陈步森没说话。周玲说,就两千吧。跟我来。
她把陈步森带进房间,却塞了四千块给他,说,步森,你可要好好花这钱,我知道你不爱借钱,你既然开口,我相信你是想改了,但你可要争气,别让你姐夫笑话。陈步森推辞,我还是拿两千好了,可能是我花钱太大手大脚,习惯了,所以叫多了,我真的从现在开始,手头得紧点儿。说着他塞了两千回表姐手里,周玲拿着钱,突然间想流泪,说,步森,你真的变了。陈三木推开门,说,两千,差不多。要好好花这钱啊,步森。
拿了钱,陈步森忽然问了一句,表姐,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你。陈三木说,你问我好了,她不懂。陈步森说,我想弄明白,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可做可不做的,什么事是绝对不可以做的?周玲说你问的什么意思?陈步森说,我以前不清楚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想到哪儿干到哪儿,现在我想了解一下。陈三木对周玲说,你们不是有十诫吗?我来背给你听,上帝颁布十诫:第一,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关于这个嘛,任何宗教都不喜欢人拜别的神,不奇怪。第二,不可拜偶像;我这个人从来不相信泥巴做的东西。第三,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不可妄称?就是随随便便地信什么,所以我信不信主,周玲你不要逼我,你逼我,就让我妄称他的名了。第四,当守安息日;这是宗教仪式,我历来怀疑仪式的效用。第五,要孝敬父母;这一条我实行得最好,我年年往父母家寄钱,还给他们装了空调。第六,不可杀人;我相信步森,你应该没杀过人吧?这里说不要杀人,其实并没什么约束力,不敢杀人不是因为有十诫,是因为你杀人法律就要把你枪毙,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除非你躲藏上一辈子,有可能吗?第七,不可奸淫;这我不知道步森你干过没有,关于这一点要区别对待,婚外恋不能一棍子打死,原来的婚姻如果没有爱情,难道不允许人家追求真正的爱情吗?第八,不可偷盗;这一点步森啊,你就栽在这里。自从你十二岁那年在我和你表姐的婚礼上偷了一个钱包,我就想,这孩子完了。第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你有吗?就是不能骗人。第十,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和妻子。关于这一点,跟偷东西差不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