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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流氓世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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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会任之家”,由豪猾主持。“顾客”托“会任之家”斩一颗仇家的脑袋,付钱十万。但“经办”的刺客则只得钱数千。看来流氓团伙中,亦有剥削关系存在。有个原籍酒泉的杨阿若,操此行当出了名气,“故时人为之号曰:‘东市相斫杨阿若,西市相斫杨阿若。’”(《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反过来,那些担心为仇家遣人杀害的,也雇用这帮人自卫。名震东汉朝野的“苏不韦复仇案”就是实例:苏、李结怨,李蒿杀苏不韦父亲,苏不韦乃散尽家财,雇用杀手,邀李蒿带人来决一雌雄。李不敢,但也花钱雇了一批壮士自卫。苏竟掘地道至李卧室下,出而杀其老婆和孩子,又掘其祖坟,致李“愤恚感伤,发病呕血死”。像这种“人相杀伤,私结怨仇”的后果,往往是当事人“灭户殄业”,可杀手们却因此捧住了饭碗。
  

隋唐:长安城多市井流氓
隋朝的历史相当短暂,但一个封建经济和文化即将出现空前富庶繁荣的新时期却由它掀开第一页。同样,走出两晋南北朝衰微期的流氓群体也以此为起点,开始了普遍的复苏,又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走向兴盛。囿于篇幅,这里只能展示几个长安市上跳梁图的片断。
  相传白居易于唐德宗贞元年间初进长安时,曾去拜访过名士顾况,顾况告诉他长安的米价很贵,寄居大不易。可是谁能想到,与这种连一般知识分子都切感生计艰难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为数难以统计的市蠹型流氓们,正靠着两个大市场,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
  所谓两大市场,就是在长安外郭城商业区里各占两坊之地的东市和西市。据《长安志》记载,东西两市各有220行。当时有个日本留学僧正在长安学习,他在日记里写道:“二十七日夜三更,东市失火,烧东市曹门以西十二行,四千余家。”想一想,12行便拥有4000家店铺,总共440行的两市。该有多少商肆店家呢?
  店家多,混迹在市场内的流氓也多。《酉阳杂俎》对此情景有概述,大概是说一伙一伙剃着光头、皮肤上雕着各种花纹的恶棍,手执羊骨,臂缠长蛇,在市场上横冲直撞,“张拳强劫”,客商或有不满,便举起羊骨殴人。唐武宗时,薛元赏官拜京兆尹,上任三天便收捕此辈30余人,全部杖毙,陈尸于市,以儆同类。但用不了多长时间,旧观恢复,甚至连深居宫中的唐宣宗也知道两市间有此积患,专门发了一道《委京兆尹捉获奸人诏》,内有:“如闻近日多有闲人,不务家业,尝怀凶恶,肆意行非,专于坊市之间,胁取人财物……”云云。以至后来形成了每逢京兆尹换人,必以捕杀一批坊市恶棍为新官上任立威的规律,但也终究不能根除。
  除恃暴力向商贩顾客敲诈外,把持牙业、欺行霸市,是流氓们跳梁两市的另—条途径。而宦官和长安市上流氓的勾结,早在唐德宗时就已经是公开的现象。当时有所谓“宫市”,即宦官去东西两大市场为皇室购物,种种讹诈勒索,多赖流氓为之帮衬。“宫市”之害,许多人都发表过激烈意见,白居易的名篇《卖炭翁》就是为揭露此弊而作。但宦官为之公开辩解的理由,即为“京师游于堕业者数千万”而皆“仰宫市取给”。照此逻辑,商品市场成为流氓吃饭的大锅,当属天经地义。
  市井凶焰有庙堂可恃,进而出现了流氓为人收买、成为介入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之杀手保镖的恶相。如元和十年(815)六月,宰相武元衡在靖安坊被刺。同一天,御史中丞裴度在通化坊被人伤首。当日京城大骇,满布恐怖气氛。官员出门,纷纷雇用保镖。又如开成三年(838)正月,宰相李石在亲仁里遭到袭击,根据分析,幕后策划者正是宦官头子仇士良,吓得百官都不敢出门,皇帝上朝时往阶下—看,总共才到了没几个人。
  更新奇的还在于又有一批西域流氓也加入了市棍行列。早在唐初,突厥降人被迁入长安就有近万家。“安史之乱”的平定,得朔方、安西、回纥、大食诸部之力不少,又有很多西域诸胡得居功留滞京师,并往商业区勾当,“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贪横,吏不敢问”。(《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一》)除了恃力纵暴外,西域流氓的特色“生意”是放高利贷,许多史料都证明这些人大都聚居在西市,放债对象以商人百姓为重点,也有衣冠子弟。此外,偷盗抢劫这些事,他们也干了不少。让地方官府头疼的是,西域流氓爱穿汉服作案。而本土流氓又爱穿“胡服”作案。所谓“贼出百端,诈伪非一。胡养汉帽,汉着胡帽”。(刘肃《大唐新语》卷9)归根结底,都是为制造假象,以至惹出政府一道明文规定:今后诸胡在京师者,不得再穿汉服!
  

两宋:“红灯区”里的众生相
以五代结束、宋朝开国为起点,中国古代流氓群体进入了转型期,色情行业的空前兴盛和赖此为生的流氓种类及其行为,有了急速的增长。
  据《东京梦华录》称,北宋时京师汴梁的“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万数”。打个大折扣,算它为3000家之数吧。则可以推定,仅汴京一地就食色情业的篾片帮闲起码不下数万之众。
  以陪宴写帖、房中做手、楼下相帮、王八龟儿等名目形色直接在官私妓院里勾当者,彻头彻尾地同卖淫生意捆在一起,并依“营业额”大小和老鸨、妓女分享物质利益。他们中有的靠相席行令、插科打诨的本事,在色媒酒宴上陪座;有的凭下棋打牌、做局“抬轿”的伎俩,在房内博局上伴赌;还有的仅仗弄腿使拳的狠劲、传言送语的口劲或撒泼行赖的刁劲,分别担任了“维持秩序”、兜揽生意、索讨欠账等差使。据耐得翁《都城纪胜》等资料介绍,这些人的来历,多为失业游民、破落户子弟。还有—些,原先也是嫖客,嫖光本钱后靠老鸭或红妓的面子,“留院勾当”。《夷坚志》里介绍过一个如此履历的人,名叫傅九。性喜狎游,在花街柳巷中淘空了家业,然后堕落到“为娼家营办生业”,最后的一手是拐上一个院中姐儿,欲“窃负而逃”,来个人财两得翻本。但妓院里满坑满谷的“做手”、“相帮”,也不是吃干饭的,结果落得个被迫自缢的悲惨下场。
  在笑贫不笑娼的病态社会生活环境里,这些完全以妓院勾当为“业”的流氓,就算是端上了相对稳定的饭碗,还有许多不属于“勾栏所有制”的篾片,靠在市井间引诱富家子弟、外来客商等来院嫖妓与娼门拆账。宋人沈所著《谐史》里,就有一则事例:有个叫戴伯简的年轻人,因父亲猝亡,家承巨产,便有一帮光棍贴紧来,专引导他去妓院里作狎邪荡游。戴家老仆杨忠在屡劝小公子无效的情况下,只好一手拿刀,一手拿钱,同这班流氓谈判,逼他们答应今后不再来当“导游”。条件是一次性付一笔钱给对方,用作他们从此少一个“顾客”的补偿。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一,就是无论官私筵会、富户宴乐,都要弄一些粉头歌伎来陪伴。要想随时请到“走红”的角色,最简捷的方式,莫过于和这种与色情业有广泛联系的人搭上。周密《癸辛杂识》记载,北宋时有个专门帮国子监学生招妓赴宴拉皮条的篾片团伙,共十多个人,常驻堂堂学府内以“专充告报”,为首者叫卜庆,绰号“野猫儿”。观其“业务”,倒是名副其实。
  专在出卖色相场所寻机会向嫖客打秋风行讹诈,也是一种勾当。吴曾《能改斋漫录》里就有一则:石曼卿任集贤校理时,偷偷溜到娼馆去买春,违犯了国家对官吏治游有级别和范围限制的规定,结果被这类混迹妓院的流氓抓住把柄敲竹杠,引起争吵,“为街司所录”,还吃了杖责。所以不少既想偷欢又不想落到狼狈结局的嫖客,每每在挥霍缠头之外,还要向这些人“孝敬”一些。
  病态的社会风气也造成两宋时男娼现象的空前严重。印证史料,可知这种男娼已非汉晋时专供豪富取用的“嬖人”“娈童”一类,而是大多由“无赖”充任,直接游荡于社会并成为民间卖淫业的一大品种。如陶谷《清异录》称,目下京师出卖色相的户头将近一万家,乃至男娼自卖肉体,进退怡然。此类特殊的风月作坊,俗称“蜂窠”。朱《萍州可谈》则披露,这类场所的开设还不止京师一处,“至今京师与郡邑间,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旧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但女娼既不能禁,又何能禁男娼?据《癸辛杂识》称,这股秽风到南宋时更盛,临安新门外一带是著名的男娼区。这种“吃软饭”的无赖,也结成一个个团伙,“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尤其让人恶心的是,这些男娼也个个涂脂抹粉,插戴首饰,各取女性化的名字为代号,举止体态,般般比拟妇人。周密为之惊呼,“败坏风俗,莫此为甚!”尤抱怨政府立法不严,未能像政和时明拟法令禁止。其实“红灯区”里的众生相,本来就光怪陆离,“蜂窠”、“行头”之类的出现,不过是再抹上一道重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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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神棍”无赖泛滥
一部跌宕起伏的古代中国流氓史发展到明、清社会,进入了它的泛化期。所谓泛化,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流氓群体的各种类型都表现出空前的发展,汇聚成从消极意义上对纲常名教与社会秩序作破坏性冲击的恶势力;二是流氓意识和流氓行为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和群体扩散滋长,甚至连貌似神圣俨然的宗教亦被玷污。比如明代“神棍”的泛滥,就是这多棱镜中的一个折射。
  所谓“神棍”,就是借拜佛祀神、崇仰超自然法力唬骗害人的无赖恶棍。此辈劣迹,诸若借符神水治病、法力除妖炼丹等讹骗财物,曾散见于历朝。而有明一代,尤其以借传教为名诱奸妇女为突出现象。如田艺蘅《留青日札》里,便载有一则明穆宗时,淫徒假扮师姑,在浙江余姚一带奸宿妇女的事例。不过这些还算是“小巫”,更严重的是,“神棍”以结会传道形式,同地棍无赖互相勾结,做成轮奸杂交的“大巫”。以下试举妖僧妖道各一例,略窥一斑。
  一例发生在明朝景泰年间。江苏尹山有个“许道师”,以精通房中术同一帮淫棍结交,遂组成“传道”班底,游惑乡镇。办法是每到一处,“许道师”幽居密室中,故作神秘,帮伙们到处宣传“道师”法力,鼓动境内男女前去受道。他们对妇女的“传道”方法很特别,先用自制的药水“洗眼”,使之产生幻视后,再令脱光衣服,坐在一个大竹篮内,遂趁机奸污。被污女子羞对人言,故不会暴露。也有无耻妇人,反过来视“传道”为乐事的。有个叫沈三娘的,同这伙流氓打得火热,且利用女性身份,诱骗了不少乡村妇女供他们玩弄。污秽情状,不堪付诸笔墨。当时有个姓翁的武官,正在“许道师”传道地区任都指挥使,闻说后即暗行侦察,得获真相,旋在正赴江苏放赈的都御史王文的支持下,发兵将这一窝淫徒“神棍”一举擒拿,用槛车押送京师,连那个沈三娘在内,一并处以死刑。
  一例发生在明朝崇祯年间。有个妖僧“王法师”,从山东流窜到浙江,和鄞县人曹元、慈溪人钱德等串通,在慈溪建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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