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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邪恶魔法高校-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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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关键的自然是有关混血社的保密。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透露有关混血社的机密,即使以后退出混血社也绝对不允许。

从古老的羊皮卷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葵。双叶的眼瞳里立即倒映出奇特的一幕。

羊皮卷在一瞬间无火自燃,化成一团黑色的烟雾,被一个恶魔的雾脸吞噬,这是签约达成后的现象。

一旦违反了契约上面的内容,灵魂就会受到剧烈的痛楚,一直伴随到死亡。

这是最残酷的惩罚。

说起来庄明歌也有些惊异,西昂居然可以弄到这样的契约,按照圣罗兰私立魔法学院的交易来看,这样一个契约,大约需要三十个学分左右。

“你还真是有钱人啊。”

相比之下自己那十几个学分,庄明歌顿时感觉到了贫富的差异。

要不是学院规定,学分不能够相互赠与,庄明歌也许会立即打劫西昂也说不定。

“帮手!”

签订了契约后,葵小姐……因为一直称呼葵。双叶显得太过于疏远,而且又是一个社团的成员,所以不管是庄明歌还是西昂,都用葵小姐来称呼葵。双叶。

相对的,葵小姐和西昂也会用明歌来称呼庄明歌。

交换了称呼之后,大家顿时感觉亲近了不少,葵小姐立即让西昂要人,能够在圣诞节的首席争夺战上帮助自己的几百个混血儿。

天知道混血社哪来的几百个混血儿,庄明歌一声不吭,他倒要看看西昂怎么来圆这个谎,虽说即使被揭穿了也没有什么,毕竟已经签订了魔法契约的说。

“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人手也会有的。”西昂一点也没有欺骗了别人后的紧张,潇洒的说道:“现在最重要的并不是人手,而是提升葵小姐你的实力。”

葵小姐立即睁大了眼睛,死死的盯着西昂。

西昂弹了一下指尖,说道:“葵小姐的实力很强,能够秒杀王冠家族的成员,足以说明葵小姐的厉害,一年级新生之中,罕逢敌手,但我们还是希望葵小姐能够注意一下其他的当敌人。”

罕逢敌手并不是说没有敌手,庄明歌虽然没有见过葵小姐出手,但他却看到过尤夏把一百多种元素基础魔法如臂指使,论实力,应该不逊色于葵小姐。

提起这一点,葵小姐也不由露出谨慎的表情。

“尤夏,云姬,优姬,蕾娜,拉斐斯。”

说实话,她说的这五个人里面,除了尤夏之外,庄明歌一个也不认识,不过拉斐斯这个名字倒是有些耳熟,似乎在什么地方听到过一样。

西昂似乎知道他在想什么,开口提醒,“拉斐斯,混血同盟会的首领。”

庄明歌顿时恍然,问道:“这五个人怎么了,很厉害吗?”

“应该说这五个人,包括葵小姐,都具有争夺一年级首席生的资格,实力都很强,除了葵小姐和拉斐斯之外,其余的四个人都是混血儿,出自魔法界的名门之后。”

西昂如此说道。

庄明歌不由惊异的看了葵小姐一眼,“这么说,这六个夺冠热门里面,只有葵小姐和拉斐斯是平民天才了。”

西昂摇摇头说道:“准确来说,只有拉斐斯是平民天才,葵小姐虽然是混血儿,但和你一样,身体的另一半有着高贵的血统,双叶家族虽然不是王冠家族,但也是日本仅次于王冠家族的存在。”

“日本也有王冠家族?”庄明歌吃惊的问道。

“当然,从过去到现在,黄金魔法师加起来一共有一百多位,到了今天却只有七位,有些是独行者,有些是建立了家族,但大多数都逃不出时间的磨灭,到了今天为止,世界上剩下的王冠家族只有十三个了。”

这些都是庄明歌所不知道的,于是他立即求科普,西昂也耐着性子为他一一讲解。

“十三王冠家族,英国占居了三位,汉姆斯,文森特,以及你体内另一半血液的出处,巴雷特!法国也有三个王冠家族,美国有两个,澳大利亚有两个,日本有一个,剩余的两个不属于任何国家,在北欧内部,那是神话发源地之一,有着极为深厚的历史。”

葵。双叶有些惊异的看了庄明歌一眼,第一次见面时,两个人的自我介绍非常简短,当时葵。双叶并没有太在乎,所以下意识忽略了,这一次才清楚的知道这个少年的体内居然留着王冠家族巴雷特的血液。

她低声咳嗽了一下,看着庄明歌问道:“你应该很强吧。”

庄明歌知道对方看重的是自己巴雷特家族的传承,一般来说,从大家族出来的人,都不是什么弱者,可惜的是,他完全没有这方面的记忆。

“事实上我很弱,因为我是在进入这个学院之后才和恶魔签订契约,而且献祭的不是其他,而是过去的记忆!”

葵。双叶即使惊讶也不会写在脸上,依旧是面无表情的样子,“为什么?”

“撒,谁知道,也许是过去的生活太不堪入目了吧,所以才想要献祭自己的记忆,和过去做一个了断,来庆祝自己的新生。”

庄明歌漫不经心的说着,实际上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他和易。巴雷特这个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顶了一个相同的身体而已。

“好了,好了,有关这件事情先放到一边,我们谈论一下混血社和圣诞节首席争夺战的事情。”

看到讨论的中心似乎已经跑题,西昂把话题再度拉了回来。

“我们想要葵小姐在两个多月后的首席争夺战上获得冠军,必须击败他们五人,在这五个人里面,拉斐斯是我最熟悉的一个人,我有十足的把我牵制住他,让他无暇顾及首席争夺战。另外,尤夏就拜托你了,明歌。”

“哈啊,说什么蠢话啊?”

庄明歌可是知道自己和尤夏之间的差距,要是认真打起来,他无疑是被秒杀的那一方,怎么可能牵制住尤夏啊。

“别担心,这一点我已经想到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和葵小姐都会对你进行特训,争取让你能够拖住尤夏。”

虽然西昂这么说了,但庄明歌可不认为自己天才到可以用两个月的时间,就追上尤夏几年的努力。

尤夏和恶魔签订契约,获得魔力种子那一年,只有十岁啊。

而且又是王冠家族的嫡系传人,拥有庞大的资源和恐怖的秘法,和自己比起来简直就是一个天,一个地。

面对庄明歌的担忧,西昂显得很轻松,“没关系,没关系?首席争夺战是不会出人命的,你只需要死缠烂打的拖住尤夏,不需要战胜她。”

就算这么说了,那么其他人了,有资格争夺冠军的人除了尤夏和拉斐斯之外,还有三个,优姬,云姬,以及蕾娜。

“当然是靠其他人了,混血社虽然现在只有我们三位,但两个月后就会增加到十几位也说不定,其他人联合在一起,足以对抗她们三人了。”

西昂非常乐观的说道。

庄明歌看了他一眼,说道:“你都这么说了,应该已经有了要拉拢的对象了吧。”

“当然!”十分肯定的回答了。

“谁?”

“威廉姆。亚当斯。”

又是一个不认识的名字,不过庄明歌已经习惯了,话说他连自己班级其他人的名字都记不清楚,更何况是其他人。

和这个把一年级所有混血儿名字都记住的人不同,他对记人名这件事情可不擅长。

“这也是为了工作。”有时候问起他为什么可以把这么多人命记在脑子里,对方总会如此回答。

完全摸不着头脑。

经过西昂的一番解释,庄明歌总算是弄清楚了这位威廉姆。亚当斯是什么人了。

和葵。双叶,尤夏这些一年级的风云人物不同,威廉姆。亚当斯完全是籍籍无名之辈,但能够被西昂看上的原因只有一个。

对方拥有一双诡异的魔眼。

大千世界有无数神秘的事情,有的人天生拥有第六根指头,有的人天生拥有两颗心脏,还有的人是连体婴儿。

这些都是普通人和普通人结合后发生的情况,而魔法师和魔法师结合,也会生出一些具有奇特能力的人类。

威廉姆。亚当斯就是这样一个幸运儿,他天生就拥有一对可以杀人的魔眼。

凡是被他眼睛盯住的人,都会感觉到呼吸不顺,手脚发软,最后窒息而死。

所以威廉姆。亚当斯出门在外都会带着一副漆黑的墨镜。

“说起来我当时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才见识了对方那种诡异的魔眼呢,真是太厉害了,防不胜防的说。”

说起这位可以用眼睛杀人的魔法师,西昂一脸惊叹。

17危险的预知

早上,激情四射,哦不,是阳光明媚。

虽然时间已经是十月份,但这里是漂浮在天空之上是圣罗兰私立魔法学院,一切的神奇都可以用魔法来解释,因为魔法是万能的。

学院下方的城市已经有了一丝的凉意,但这里依旧阳光灿烂,温暖如夏。

庄明歌很早就醒了,不过依旧躺在床上,直到床头的魔法闹钟响个不停,才懒洋洋的关掉闹钟,起床,洗漱,顺便冲了一个凉水澡。

于是他精神满满的从浴室走出来,换好自己的衣服,步出房间,瞬间加上魔法密码,禁止任何人进入。

“早上好,麦亚大叔!”

如同往日一样,开始在麦亚大叔的指挥下,忙碌各种各样的事情。

因为这是工作,所以不能够抱怨。

“早上好,易,你来晚了。”麦亚大叔很有精神的打了一个招呼,虽说被庄明歌称之为大叔,但却没有一点大叔的邋遢样子。

精神,健康,爱干净,虽然有时候不着调,但确实是一个博爱的人。

“抱歉,抱歉……”实际上很早就醒了,只不过不想起床而已,这句话当然不能直接说出来。

即使起早了也不过是围在一起聊天而已,正式工作的时间距离现在还有十分钟左右。

于是,工作开始。

端盘洗碗是必须的,没有什么商量,厨房的后面只有庄明歌一个人,盘子是自动跳进洗菜池里面的,水也是自动放的,就连洗洁剂和清洁巾也好像活了过来一样,在房间里跳着庄明歌看不懂的舞蹈。

哗啦啦的水声断断续续,就好像在唱着古老的歌谣。

神秘系魔法。附灵

赋予一些死物一丝灵性的魔法,让它们能够动起来,做出各种各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是打扫家务必须的魔法。

当你讨厌打扫房间的时候,只需要使用这个魔法,垃圾会自动跑到垃圾桶里,扫帚和簸箕会自动把地上的灰尘扫干净,盘子和筷子会自动洗干净,进入橱柜,鸡毛掸会自动把家具的灰尘擦的干干净净,一尘不染。

换一句换来说,即使厨房没有庄明歌,也不会改变什么。

庄明歌之所以会在这里,只是麦亚大叔的好心帮助而已,庄明歌决定一旦自己的学分超过五十,就立即辞去这份工作。

一天十个学分,庄明歌积累了好几天,今天是最后一天,干完这一天,庄明歌的学分就会突破五十。

“所以抱歉啊,麦亚大叔,虽然知道你是好意,不过我已经度过了危险期,这份工作我犹豫了再三,还是决定辞掉。”

“嘛啊,随你喜欢。”麦亚大叔也没有强求,挥挥手大声说道:“好,为了易你最后一天,我特意为你准备最最最最最最豪华的早餐,不要客气,全部吃掉吧!”

呕……

好吧,这也是庄明歌坚持辞掉这份工作的第二个理由。

麦亚大叔最喜欢的食物是肉,一天三餐无肉不欢,一顿至少要吃掉三四斤的肉类,所以连带的庄明歌也每天的食物都是各种各样的肉类。

一顿是丰盛,两顿是盛宴,三顿下来,庄明歌面如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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